宁阳县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宁阳县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创新信息公开机制和载体,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和程序,切实加强政府网站栏目内容建设,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全力推进财政预决算、财政收入、政府债务、政府采购、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圆满完成年度财政信息公开工作。

1.主动公开。2023年,宁阳县财政局依托县政府网站共公开发布相关信息591条,其中:财政预决算信息328条,政府性收费目录信息28条,政府采购信息37条,财税信息165条。

依托微信公众号“宁阳财政”发布相关信息123条,依托微信公众号“宁阳会计之家”发布相关信息114条。

在县融媒体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解读全县上半年财政收支运行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2.依申请公开。2023年,宁阳县财政局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与2022年办理数量相同。已办结的3件申请中,答复结果为予以公开的2件;部分公开的1件;不予公开的0件。未就信息公开进行收费。

3.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对宁阳县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了动态调整,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连续性。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程序,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计划和考核管理制度。二是扎实履职尽责。严按照《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外,依托政府网站及时面向广大群众做好政策解读、预决算等信息的公开及调整,努力满足群众信息需求,确保公开内容及数据的准确。三是加强文件管理。严格落实县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健全工作机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确保财政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安排专人及时进行政府网站信息录入、更新等工作,运用“宁阳财政”“宁阳会计之家”微信公众号,不断丰富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持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

5.监督保障。宁阳县财政局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和“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完善有领导分管、有工作机构负责、有专人办理的工作机制,依法及时公开相关内容。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能职责严把关口,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2023年,县财政局未发生因信息发布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宁阳县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公开广度与深度不够,主动公开积极性不高、政策解读的形式单一的问题。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三个方面,提升政务信公开工作水平。一是提高认识程度。加强财政干部对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形成并完善良好的报送机制,提高信息公开的效率;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政府信息公开为民服务的影响力。二是提升公开质量。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有效运作,及时为公民、法人提供准确透明的政务信息。三是加强学习培训。加强自身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上级政务公开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3年,宁阳县财政局未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收取信息处理费。

2. 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3年,宁阳县财政局认真落实上级财政部门信息公开要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完善预决算公开制度,全面提升财政信息透明度。一是完善公开平台。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山东政务服务网建立财政预决算公开平台专栏,实现“双公开”要求,使公众找得到、看得懂、能监督。 二是加强工作指导。将预决算信息公开与预决算编报、审核、批复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指导督促各预算单位按照规范公开形式和规定公开时限,及时在政府网站上集中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2023年,全县109个部门及下属单位均已按时公开2022年部门决算及2023年部门预算。三是规范操作流程。进一步简化预决算信息填报流程,统一制定公开模板,规范信息公开表格、口径和内容,确保信息要素齐全、公开及时、内容完整,增强预决算公开信息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围绕公开内容的规范性、完整性、一致性等方面,组织对各预算单位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单位及时纠错补漏。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宁阳县财政局共办理人大1号议案和1、5、12、14、27、36、40、43、51号建议;政协1、2、5、45、55、72、84提案,办理结果已全部上传县政府网站公开。

4.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5.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6.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7.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