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县工信局按照县委、县政府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和统一部署,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紧扣工信局职能,进一步完善组织,健全制度,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按时公开相关信息,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全面提升公开水平, 平稳有序地推进了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
1.主动公开
在政府信息公开推进过程中,我局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加强载体建设,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按照《条例》要求的信息公开重点,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及时更新有关政务信息。聚焦主责主业,加强平台建设和政府信息管理,加强主动公开和解读回应,深入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2021年,县工信局在宁阳县政府“中国·宁阳”门户网站(www.ny.gov.cn)政务公开工信局专栏全年累计发布信息46条,涵盖政策解读、法规规章、政务服务、行政执法等领域,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
2. 依申请公开
⑴本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⑵2021年,宁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而收取费用。
3.政府信息管理
县工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流程,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培训,切实增强保密防范意识,提高保密审查管理水平,有效筑牢信息公开保密安全防线,切实维护国家秘密安全。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利用县政府门户“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的平台优势,提高政务网站信息管理服务水平,配备政务公开专职工作人员,及时更新有关政务信息,加强网络信息的报送工作。加强政务公开过程监督和监察,注重公开质量和效果评估,全面加强政务公开网站内容建设。提高政务网站信息管理服务水平,将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5.监督保障
在政务公开的过程中,我局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完善监督保障机制,做到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部署、落实有科室、实施有措施、违规违纪有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措施,做好公开保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不够强;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还需要增加,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三是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程度,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有以下几点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局信息公开负责部门与机关内部各处室之间联系,及时将各科室生成的信息发布到网上,尽量做到信息生成与发布保持同步;二是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除正式文件外,其他由我局生成的对社会公众有指导或帮助意义的信息也要纳入信息公开的范畴之中予以发布;三是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逐步提升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进一步为群众提供政务信息公开的便捷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度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2.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一是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规定的范围、规定的程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及时更新,涉及内容包括本部门机构职能、机构设置情况、政策法规等,对重要事项实行决策前、实施过程及实施结果的全过程公开。保证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了规范运行、健康发展的轨道。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应公开而未公开或不应公开、公开不及时情况引发的群众投诉。二是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与流程。工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够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发布,同时运用办事指南、公布栏等多种形式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全方位为群众及时提供完整公开信息。注重加强信息公开及时性的督查和管理,一旦发现有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在职责范围内及时予以澄清。三是为将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围绕工信局工作重点充分利用中国宁阳的平台优势,及时更新有关政务信息,加强网络信息的报送工作。积极向县委、县政府信息科报送信息,利用电视台、报纸及市局网站等媒体对本系统的工作做了大量的宣传和报道,进一步扩大了政府公开信息的覆盖面,增强了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得到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3.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度办理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提出的政协提案1件。相关政协委员对办理情况均表示满意,办理结果都按照规定在政府网站政协提案办理结果栏目公开;
4.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5.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6.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