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认真执行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要求,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县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着力深化公开内容、规范依申请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健全公开平台、强化督促落实,全面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切实增强公开实效性和时效性,努力满足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1.    主动公开。根据2021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有关规定要求,通过县政府网站等平台发布我局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年度计划、部门会议、政策文件、权责清单、执法公示、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双随机一公开”情况、财政预决算等信息以及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信息。本年度我局共通过宁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85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9条;行政权力运行公开信息17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40条;其他类信息19条。积极参加县网络问政节目,解答群众咨询问题9个。

2.依申请公开。2021年度,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1件,内容为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成立时间,及时通过邮寄方式将答复结果送达,未收到复议和诉讼。

3.政府信息管理。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高效运转,我局制作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等制度,严格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获取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网上信息不泄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及时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开信息需逐级审批,先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审核,然后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最后交由局机关统一公开;重大信息公开需由局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方可公开。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发挥宁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主平台和主阵地作用,及时发布实时动态信息。同时在宁阳环境政务微信公众号、宁阳环境微博等新媒体持续发力,解读新政策,回应群众关切,加大信息发布力度。新媒体日常管理工作由局法宣科专门负责,定期发布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并做好信息内容审核工作,重大政策信息、重要政务舆情以及重大突发事件等,由分管领导审签后发布,确保发布信息合法合规,真实准确权威。本年度通过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其他渠道或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0余条,做到了政府工作公开透明。

5.监督保障。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副科级以上干部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局主要负责人专门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督促各有关科室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信息公开,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落实;局办公室全力做好信息公开的牵头协调,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积极参加省市县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会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虽然我局不断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度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存在一定差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性、全面性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到位,业务水平不高。下一步我局将在以下方面加以改进:

(一)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的学习,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丰富环境信息的公开形式,扩大信息公开的广度,对照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要求,及时、准确、有效发布有关信息,做到应公开的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切实满足群众的知情权。

(二)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对公开的形式、内容、时限、程序、监督和运行机制等进一步规范,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运作,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档次和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保障必要的经费、设备等工作条件,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2021年,我局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而收取费用。

2.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发布我县空气质量状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信息,公开城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方面,推进办事服务信息公开,对办事指南服务信息进行管理和发布;在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方面,制定并公开了宁阳县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方面,扎实做好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公示,及时向社会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计划和抽查结果。

3.2021年,我局未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4.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5.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6.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2022年1月14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