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和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不断优化政务环境。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主动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要求,我局在县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机关设置、财政预决算、行政权力运行公开等信息,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

2.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23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件2件,其中,受理2件,按时答复2件,按时答复率100%。2023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3.政府信息管理。加强政务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核,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认真梳理对外提供数据清单,确保发布信息的安全性、及时性、规范性,为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安全保障。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准确在宁阳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相关重点工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5.监督保障。我局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定期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切实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领导分管、有工作机构、有专人承办,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公开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大政务公开监督力度,畅通举报电话、邮箱等投诉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全年无投诉、举报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公众期望、先进单位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公开范围仍需进一步拓展、公开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等。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科室单位对信息公开工作不够重视,信息公开不够主动、及时;二是信息发布形式较为单一,运用多种形式公开信息的水平有待提高。为此,我局下一步将从以下两个方面改进:一是加强信息公开人员与业务科室的衔接与沟通,努力将信息收集与公开同步进行,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全面;二是加强对信息公开人员的培训,着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开阔工作人员视野,加强信息内容提炼和升华。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2023年,我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事项。

2.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我局政府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安排专人进行信息更新,圆满完成各项公开工作。

3.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共受理政协委员提案5件,收到建议提案后,立即安排局分工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开会研究,针对建议人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学习领会,安排专人与建议人进行联系,以电话沟通和当面沟通的方式与建议人进一步会商,在规定的答复期限内办理完毕,并进行了书面反馈,建议、提案已全部答复完毕,政协委员未反馈异议,对办理结果较满意。

4.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我局采取多种措施,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一是提高工作人员思想认识,从思想上提升政务公开认可度,把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通过分期培训、专题学习等多种方式,破除固化观念,为政务公开工作的持续开展打下坚实基础。二是不断探索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充分发挥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主平台作用,借力“宁阳环境”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不断提升信息发布、在线服务和互动交流水平,主动倾听群众的民情诉求,妥善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突出问题,不断提高群众满意率。

5.本行政机关没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6.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2023年度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7.本年度没有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