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县政府门户“宁阳县人民政府”(www.ny.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宁阳县应急管理局联系(地址:宁阳县林业大厦六楼;邮编:271400;电话:0538-5617071;传真:0538-5612350;电子邮箱:nyxajjbgs@ta.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律法规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拓展宣传载体,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
(一)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共主动发布各类业务信息120余条。涉及部门机构概况、行政处罚公示、行政许可公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方面内容等。其中政策文件3条、机关简介13条、行政许可信息4条、行政处罚信息2条、灾害事故救援信息6条,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工作动态2条,应急预案5条、预警信息4条、安全生产信息5条,其他80余条。
在政府信息公开推进过程中,我局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加强载体建设,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按照《条例》要求的信息公开重点,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及时更新有关政务信息。
(二)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县应急管理局将保密审查与公文运转和信息发布结合起来;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开展保密审查。建立政府信息发布登记制度,确定从政府信息制订到发布各环节必须保密审查的程序,每份政府信息必需由拟办人提出是否保密或公开意见,分管领导初审,主要领导签发后方可公开,确保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质量。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
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流程规范,提高了申请答复的合法性、科学性、规范性。
1、收到申请情况。本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2、申请办结情况。本年度共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3、申请处理情况。本年度共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
2020年,县应急局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而收取费用。
(五)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和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情况。县应急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提高机关效能的重要内容来抓,与应急管理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做到了组织机构、办公地点、工作人员三落实。同时根据《条例》要求,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科室,并要求各科室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内容,形成了职责分明、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2、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起了职责明确的工作机制,落实了信息公开审查等相关规章制度,完善了相关配套措施,及时更新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和时效性,极大地方便了群众。
(六)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规范建设信息公开专栏,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完善目录分类设置,做好信息整合链接,方便社会公众检索查询。
我单位主要依托“中国宁阳”(www.ny.gov.cn)和宁阳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col/col175723/index.html?vc_xxgkarea=11370921MB2856128H)为主的信息公开平台。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等监督保障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对拟发布信息的审核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流程,信息发布明确由专人负责录入,录入信息经保密审核后再对外发布,做到了公开事项一事一审、全面审查。通过预先审查,准确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公开期间,明确专人负责监测,整理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相关科室,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2020年,我局未发生泄密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县应急管理局制作规范性文件0件,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15条,行政处罚信息7条,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0元,政府采购9次,累计93.36万元。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 | +12 | 15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 | +3 | 7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采购 | 9 | 93.36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通过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等方式公开公布的政府信息尚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特别是公文类以外的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还不够及时,公开面还不够广泛。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局机关干部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文件精神,统一认识,强化服务理念,努力打造服务型机关。二是完善公开内容及工作机制与制度,建立长效的监督管理激励机制,为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保障。三是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着眼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四是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开辟其他有效途径,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度,我单位共办理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代表建议0件、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提出的政协提案2件,本着对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全县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县应急管理局立足我县实际,及时、高效完成办理工作。截至目前,所有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均已办理完毕,所有建议提案办结面复率、代表满意率、基本满意率均达到100%,所有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均已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