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县卫生健康局始终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部门自身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举措,县卫生健康局根据2019年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的规定和各级政府信息工作部署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和统一部署,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紧扣卫生健康职能,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严格执行公开审查程序,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同时,积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利用各种传统公开方式的同时,加强网上公开,方便群众了解相关信息。
1.主动公开
紧紧围绕卫生健康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群众关切,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和政府信息管理,加强主动公开和解读回应,深入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2021年,我局累计在县政府门户“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系统公开信息138条,在省、市各级政府网站、媒体网站公开信息100余条。
一是政策发布、信息公开准确。紧紧围绕社会热点,把重大政策基本内容、精神实质、决策背景讲清楚,把重大政策与群众的利益关系讲明白。根据新“三定”方案,我局及时更新公布县卫生健康局机构职能、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发布履职依据、机关简介8条。
二是重大事件公开及时。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涉及新冠疫情和营商环境的专题信息等,共发布涉及疫情信息20条、营商环境专题30条,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跟踪发布动态信息,有效的提高回应的针对性。
三是建立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更新机制。拓展公开范围,突出卫生健康特色,将涉及卫生健康政务信息公开的主要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责任科室和单位,局机关确定专人负责政务文件和网站信息公开工作。对政务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信息送交、统计报送等具体工作进行了规范,缩短信息从形成到公开的时间,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与公开效率。
2.依申请公开
2021年度,本行政机关政府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3.政府信息管理
2021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创建“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为目标,切实强化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紧抓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分工明确。二是是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对各科室和单位形成的、获取的政务信息,在信息发布前明确公开属性,由局分工领导和相关科室主任审核签发,层层落实,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与上级政策、部署、规定相一致和公开质量。
4.平台建设情况
丰富对外公开载体。推动系统内各医疗卫生单位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开展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对局机关和全系统信息化基础设施、各类信息系统进行了全面自查,杜绝“僵尸”系统存在。坚持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为主平台,以“健康宁阳”微信公众号、县电视台《宁阳卫生健康之窗》等政务新媒体和广播、电视、报纸、新闻发布会、政务公开栏等形式为辅助手段,着力搭建高效便捷、渠道多元的政务公开平台,拓宽公开渠道,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指导并完善县第一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保院完善相关政务公开内容,服务群众。
5.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保障。在调整县卫生健康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的同时,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督办、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职能科室、单位抓落实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对拟发布信息的审核工作,公开事项一事一审、全面审查。准确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公开期间,明确专人负责监测,整理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相关科室,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2021年,我局未发生失泄密事件。加大信息公开培训力度和队伍建设。积极参加了县政务公开办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同时对机关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员开展业务指导和网站后台发布系统培训工作,提升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95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问题
2021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影响工作开展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信息公开人员的专业性需要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审核、考核、检查等工作制度需进一步健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不够丰富生动。
二是各医疗卫生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还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2.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强化工作培训。按照“五公开”的总体要求。确保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工作人员熟悉工作,提升专业水平。二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确保卫生健康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完善、发布及时、公开有效。三是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加大对各医疗卫生单位政务公开的检查力度,特别是密切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确保能够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2021年,县卫生健康局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而收取费用。
2.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加大卫生健康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突出医疗卫生、疫情防控、医疗救助等专项,指导并完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就本院临床医技科室名称、服务内容、专家出诊时间、办理门诊住院流程等便民院务进行公开。持续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设置专栏对疫情防控进行专项公开,及时发布县域内最新疫情防控通知和公告,及时发布与核酸检测、发热门诊设置、疫苗接种等有关内容。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1年加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主动公开力度,通过县政府门户“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建议提案办理”专栏主动公开建议提案办理信息9件,并全部做到公开答复全文。
4.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5.我单位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6.我单位无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