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县政府门户“中国宁阳”(www.ny.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宁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地址:宁阳县海力大道民生园;邮编:271400;电话:0538-5621581;电子邮箱:nyxtyjrswj@ta.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拓展宣传载体,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
(一)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信息公开内容更充实、时间更及时、重点更突出、效率更提高、程序更规范,全年共主动发布各类业务信息200余条。
根据新“三定”方案,我局及时更新公布宁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职能、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发布履职依据、机关简介11条;密切关注上级政策动向,收集发布退役军人领域政策法规2条、工作规划2条、其他通知公告3条;及时更新宁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指南,按时发布2019年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时公布政府支持发展的重大决策,在县政务公开“执行公开”栏目发布信息20条。
2020年,我局对全县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梳理并通过“宁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对全县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及时进行公开。接收12345便民服务电话转办单144件,微信在线解答咨询23余件,积极参加县网络问政节目,解答群众咨询问题9个。
(二)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保密审查与公文运转和信息发布结合起来;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开展保密审查。建立政府信息发布登记制度,确定从政府信息制定到发布各环节必须保密审查的程序,每份政府信息必须由拟办人提出是否保密或公开意见,分管领导初审,主要领导签发后方可公开,确保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质量。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
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流程规范,提高了申请答复的合法性、科学性、规范性。
1.收到申请情况。本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2.申请办结情况。本年度共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办结0件。
3.申请处理情况。本年度共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其中,答复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
2020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而收取费用。
(五)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和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情况。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融入全局工作,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工作程序、公开范围等,促进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把公开的信息分门别类,按要求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并由专人负责做好公开信息的审查及内容更新、后台维护等工作,及时主动发布政府信息,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知政愿望,赢得了广大群众的参与、理解和支持。
2、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起了职责明确的工作机制,落实了信息公开审查等相关规章制度,完善了相关配套措施,及时更新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和时效性,极大地方便了群众。
(六)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利用中国宁阳的平台优势,提高政务网站信息管理服务水平,配备政务公开专职工作人员,及时更新有关政务信息,加强网络信息的报送工作。加强政务公开过程监督和监察,注重公开质量和效果评估,全面加强政务公开网站内容建设。发挥微信公众号“宁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政务公开首要平台的作用,针对社会关注热点和业务工作重点,全面、准确、及时发布信息,2020年,累计发布工作信息40余条,发布各类信息40余条。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等监督保障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对拟发布信息的审核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流程,信息发布明确由专人负责录入,录入信息经保密审核后再对外发布,做到了公开事项一事一审、全面审查。通过预先审查,准确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公开期间,明确专人负责监测,整理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相关科室,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2020年,我局未发生泄密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信息公开组配内容相对较少;二是对全局职工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培训较少;三是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2021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继续充实公开内容。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逐步编制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热点信息的梳理。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信息密级审定,完善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重点做好组织机构、法规文件、规划计划及公告公示动态信息的分类,保证信息内容的完整性。
2.加大培训力度。加大对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的宣传以及对本单位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力度,让工作人员认识到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并熟练掌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
3. 继续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在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逐步完善信息公开审核、发布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做到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单位本年度未承办人大建议或政协提案,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