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拓展宣传载体,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

1.主动公开2021年我局信息公开内容更充实、时间更及时、重点更突出、效率更提高、程序更规范,全年共主动发布各类业务信息200余条。同时加强制度建设,确保信息公开有章可循。我局制定《宁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其内容涵盖工作规则、内设机构职能职责等工作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政策解读时效性,在重大政策发布后,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多平台、多形式发布相关解读材料,为公众答疑解惑,今年共发布上级政策解读6篇。

根据新“三定”方案,我局及时更新公布宁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职能、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发布履职依据、机关简介6条;密切关注上级政策动向,收集发布退役军人领域政策法规5条、工作规划2条、其他通知公告9条;及时更新宁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指南,按时发布2021年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时公布政府支持发展的重大决策,在县政务公开“执行公开”栏目发布信息20条。

2021年,我局对全县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梳理并通过“宁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对全县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及时进行公开。

2.依申请公开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流程规范,提高了申请答复的合法性、科学性、规范性。

本年度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3.政府信息管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健全完善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协调等相关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机制,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日常性的工作来抓,充分利用好网络这个平台,积极发布各类信息,增强公众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了解。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及时准确,内外并重,方便群众,有力监督”的原则,完善公开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工作透明度。我局将保密审查与公文运转和信息发布结合起来;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开展保密审查。建立政府信息发布登记制度,确定从政府信息制定到发布各环节必须保密审查的程序,每份政府信息必须由拟办人提出是否保密或公开意见,分管领导初审,主要领导签发后方可公开,确保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质量。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中国宁阳的平台优势,提高政务网站信息管理服务水平,配备政务公开专职工作人员,及时更新有关政务信息,加强网络信息的报送工作。加强政务公开过程监督和监察,注重公开质量和效果评估,全面加强政务公开网站内容建设。发挥微信公众号“宁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政务公开首要平台的作用,针对社会关注热点和业务工作重点,全面、准确、及时发布信息,2021年,累计发布工作信息90余条,发布各类信息90余条。

5.监督保障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营造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环境,我局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由局负责实施监督政务公开工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工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务公开事项,明确由对行政过程中是否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施政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明确各部门职责,同时积极参加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题培训,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针对性还不够强,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性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对全局职工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培训较少;三是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不够,对广大群众退役军人军属关心的热点问题公开的内容形式还不够丰富。2021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增强政务公开意识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主观性,积极发挥各业务科室的业务专业性,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2.加大培训力度。加大对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的宣传以及对本位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力度,让工作人员认识到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并熟练掌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

3.强化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政策宣传力度,全面公开、精准解读退役军人各项政策措施,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我单位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加大退役军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按照上级要求公开基本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退役士兵续保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工作等问题,确保让社会和群众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及时公开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和措施,加大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困难人员等就业信息公开力度,同时加强重大政策解读,积极创新政策解读方式,不断完善政务公开,综合用好依申请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在创新政务公开形式和规范政务公开流程的基础上加强工作保障和监督保障,不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3.我单位本年度未承办人大建议或政协提案

4.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开展情况:2021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托信息技术,完成“智慧陵园”系统项目建设。借助“互联网+”平台,以先进的信息技术为依托,建设PC端网站、移动端微信公众号、场馆交互区为一体的系统平台,提供网上祭奠、智能导览、红色故事阅读、在线查询、互动留言等服务,通过该种形式拓展了红色文化宣传的广度,提升了红色文化学习的深度,使红色传统不断得到弘扬;

5.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6.我单位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7.我单位无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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