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积极履行公开职责,持续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例外”为原则,不断规范信息公开内容,突出信息公开重点,着力深化信息公开水平,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同时制定规章制度,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保障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运转。

1.主动公开。2023年我局始终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部门自身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举措,修改更新政务公开制度,利用各种公开方式的同时,加强网上公开,方便群众了解相关信息。2023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或其他形式主动公开和更新政府信息393条。涉及机构职能、部门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用地情况、规划信息、建议议案办理等方面内容。其中部门机构概况和机构设置信息27条,重大项目建设用地信息12条,通知公告63条,政策解读75条,财政预决算信息2条,其他214条。

2.依申请公开。(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情况。2023年我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1件,比去年减少5件,申请内容涵盖征地补偿、项目供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内容。其中通过网络受理7件,信函受理14件。同意公开21件。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情况。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1件属于主动公开范围,我单位均按要求给予了答复。

本单位无因依申请公开产生的费用。

3.政府信息管理。制定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保密审查和信息公开程序。严格贯彻“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按照“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局机关各科室负责本科室工作范围内的政务公开任务。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承担本科室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责任,负责职责范围内应公开的相关文件、资料的审核、报送,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公布政务信息。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规范建设信息公开专栏,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完善目录分类设置,做好信息整合链接,方便社会公众检索查询。我单位主要依托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ny.gov.cn)和宁阳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为主的信息公开平台。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多渠道发布政府信息和重要事项。2023年,我局微信公众号共发布内容814篇,紧跟全局重点工作,及时宣传工作动态和取得的各项成绩、党建和自然资源系统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解读等内容,力促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的多样化。

5.监督保障。为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提高行政工作的效率及透明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具体事务。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各项规定,围绕政务公开要点和公开目录抓好政务信息公开审查,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2023年未发生公开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7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9

2

0

0

0

0

2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9

2

0

0

0

0

2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9

2

0

0

0

0

2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存在积极性、主动性不够的问题,部分政务信息更新不及时;二是在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三是专职工作人员少,对信息公开的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掌握不足,工作效率低。

改进情况:一是加大主动公开的力度。落实《条例》所规定的主动公开的内容,围绕公众广泛关注、事关公众利益的重大事项,进一步加大信息的公开力度,扩展主动公开范围。二是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形成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三是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专职培训,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办事流程,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

2023年,我局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而收取费用。

2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一是对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和分类,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针对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如土地征收、空间规划、地质灾害防治等,主动加大公开力度,通过新闻发布会、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公众提供详细的政策解读和答疑解惑。二是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内部监督,定期对公开内容进行审查,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准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网上信箱等方式,收集公众意见,及时整改问题。三是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保障。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共收到县人大建议4件,政协提案7件。我局严格按照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交办工作要求,自觉站在依法行政和讲纪律、守规矩的高度,高标准、高质量地抓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通过座谈走访等方式,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做到办前有征询、办中有沟通、办后有反馈。所有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均按期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面率、满意率均达100%。

4.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2023年,我局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814篇,关注人数1500余人。通过局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政策法规、通知公告、工作动态、党建信息等,让公众能够第一时间了解部门的工作动态和业务知识。同时,微信公众号的互动功能也让用户可以与政府部门进行实时沟通,提出问题和建议,从而促进与公众的互动与沟通。

5、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6、我单位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7、我单位无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