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5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年度报告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宁阳县医疗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任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我局严格遵循“审慎公开”原则,持续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构建起线上线下联动、全方位覆盖的信息公开格局,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与监督权。

1.主动公开。2025年,我局通过“宁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全年共主动发布各类业务信息85条,其中,机构职能13条,政策法规35条,管理公开11条,办理政协提案2件,承办县长信箱转办单3条,综合类21条。

2.依申请公开。我局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完善申请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全链条管理机制,明确办理时限与责任分工,确保群众合法信息诉求得到妥善处置。2025年度,全局未收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务服务满意度持续保持高位。

3.政府信息管理。始终坚守“依法依规、真实准确、务实高效、便捷利民”的政务信息公开原则,结合年度医保工作重点,动态调整公开内容清单,不断提升政务工作透明度。组织全体中层干部开展信息公开专题培训,深入解读相关法律法规与工作规范,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方向迈进。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矩阵作用,以“政府门户网站”为载体,同步联动中国医疗保险网、大众日报、泰安市医保局官网等权威平台,全方位宣传医保领域新政策、新动态、新成效,扩大信息传播覆盖面与影响力,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信息服务。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平台日常运维,实行信息实时更新、动态管理机制,严格规范医保信息的收集、审核、编辑、发布全流程,切实提升栏目更新时效性与内容准确性,同时强化网站安全防护措施,筑牢网络安全防线。2025年,持续优化完善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医保板块建设,及时更新机构概况、核心职能、内设机构等基础信息,进一步整合信息资源、优化栏目设置,提升信息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为群众快速查询医保信息提供便利。

5.监督保障。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将合法性、合规性、保密性审查贯穿信息公开全过程,确保发布信息准确无误、安全可控。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体系,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主动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通过在“政府门户”网站预留电话、邮箱等方式,广泛吸纳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持续优化信息公开工作。2025年度,未发生因信息公开不当引发的失泄密事件、负面社会评议及相关责任追究情况,政务公开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解读深度不足、队伍专业能力有待加强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将持续巩固既有成果,破解发展难题,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让群众的获得感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一是推进公开与业务融合。将信息公开工作融入医保业务全流程,同步做好信息公开规划,聚焦医保基金监管、定点医药机构准入退出等关键领域,主动公开相关工作进展和结果,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强监管,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是深化政策解读质效。围绕医保参保缴费、待遇报销、基金监管、异地就医等群众关切的重点政策,推出一批通俗易懂、针对性强的解读。针对新业态从业者、老年群体等不同受众,开展分众化解读,确保政策红利精准传递到千家万户。

三是强化队伍专业建设。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定期组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开展政策法规、公文写作、舆情应对、新媒体运营等专题培训,邀请业务骨干和行业专家进行授课指导。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比武活动,以学促干、以干促优,全面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2024年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而收取费用;

2.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聚焦医保部门主要职责,针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监管、医保经办服务等医保部门重点职责,加强主动公开力度,提升主动公开内容的实效性、实用性;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共办理政协代表建议2件,并通过宁阳人民政府网站“建议提案办理”专栏主动全文公开;

4.2025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精准筛选公开内容,从“全面公开”向“精准公开”转变,切实回应群众急难愁盼。

一是突出重点领域公开。定期梳理群众关切热点,重点公开医保政策调整、报销流程优化、门诊共济保障改革、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等核心工作,主动披露医保基金收支运行态势、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成效等关键信息,让群众清晰了解医保基金使用、政策落地情况。

二是强化政策解读精准。改变传统“条文式”解读模式,针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保电子凭证使用、慢性病报销等群众高频咨询问题,结合“医保干部进基层”“党建引领医疗养老进社区”等活动,在定点医疗机构、村居服务点开展现场解读,通过悬挂条幅、发放明白纸、村居喇叭广播等形式,让政策在群众家门口落地。在“政府开放日”座谈会上,业务骨干现场回应中医诊疗项目报销、零售药店集采药品采购等问题,形成“政策宣讲—互动答疑—意见征集”的良性循环。

三是聚焦服务优化公开。将政务公开与行风建设、服务提升相结合,公开医保经办服务事项清单、办理时限等内容,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公开意见建议整改情况,对群众提出的简化报销手续、扩大药品目录等建议,及时反馈整改措施和进展,让群众感受到政务公开的实效。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6.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7.无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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