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教育和体育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1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县政府门户“中国宁阳”(www.ny.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宁阳县教育和体育局联系(地址:宁阳县七贤路983号;邮编:271400;电话:0538--5688234;传真:0538--5689810;电子邮箱:jybgs@ta.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县教育和体育局按照县委、县政府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和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加强监督检查,为社会公众主动、及时、准确、高效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多措并举,教育、体育事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全县教育和体育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群众关切,进一步完善教体系统政务公开运行机制,规范公开流程,优化公开渠道,严格按规定内容和格式进行主动公开,深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2019年,我局累计在中国宁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系统(www.ny.gov.cn)公开信息54条。

    2019年宁阳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共性)落实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推进过程中,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的信息公开重点,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及时更新有关政务信息。在公开内容上,除国家有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对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办事纪律全部公开,对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服务全部向社会公开。2019年,县教育和体育局通过县政府“中国·宁阳”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目录(共性)信息31条。其中,政策法规3条,决策公开2条,执行公开3条,规划计划1条,管理公开5条,政务公开工作2条,通知公告9条,建议提案办理6条。

        1)做好决策和执行信息公开。

             一是积极做好重大决策预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在决策前积极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2019年通过县政府“中国·宁阳”门户网站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预公开信息3条,为意见征集提供反馈渠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及时反馈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做好意见征集结果反馈。

        二是加大政策文件公开。对政府工作年度重点任务、重要民生实事项目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和落实情况,开展政策宣讲和政策解读,对教育、体育方面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政策文件进行了公开。2019年通过县政府“中国·宁阳”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策法规信息2条,提升社会各界对政府重大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加强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工作。

        一是加强政策解读发布工作。按照县政府政策解读要求,完善政策解读发布机制,依照解读程序及时发布政策解读内容。2019年通过县政府“中国·宁阳”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专栏主动公开政策解读信息2条。主要负责人深度解读了《宁阳县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和《宁阳县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等。

        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热点。2019年,以社会重大关切点为着眼点,通过在线咨询、网上调查、互动访谈和民意征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发声。

        3)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是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公开。加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主动公开力度,2019年通过县政府“中国·宁阳”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专栏主动公开建议提案办理信息5件,并全部做到公开答复全文。

                二是加大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对义群众关心关切的教育民生问题进行实时信息发布,并持续扩大了学前教育供给信息5条,发布体育赛事活动3条。

          2019年宁阳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专项)落实情况。

            2019年,县教育和体育局通过县政府“中国·宁阳”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目录(专项)信息21条。2019年县教局信息主动公开重点领域中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等信息13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公开信息8条。

              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县教体局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流程规范,提高了申请答复的合法性、科学性、规范性。

                  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 2019年加强组织领导情况。

                        县教体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深度融入,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安排专人负责,形成分管领导具体督办、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协调,职能部门抓落实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与重点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讲评、同考核。将政务公开与日常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细化政务公开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工作程序、公开范围等,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促进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

                          2.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按照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宁阳县教体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宁阳县教育和体育局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及回应制度》、《宁阳县教育和体育局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范围、形式、程序等,及时更新公开目录和指南,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利用中国宁阳的平台优势,提高政务网站信息管理服务水平,配备政务公开专职工作人员,及时更新有关政务信息,加强网络信息的报送工作。加强政务公开过程监督和监察,注重公开质量和效果评估,全面加强政务公开网站内容建设。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优势,利用“两微一端”载体,发挥微信公众号“宁阳教体”及泰山晚报宁阳读本作为政务公开新平台的作用,积极回应社会热点,为增加信息公开的受众范围。

                                  (四)监督保障情况

                                    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力度,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开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设有现场投诉、电话投诉、传真投诉、邮箱投诉等投诉渠道,方便群众投诉。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定期调度、专项督查、年度监察等形式,加大检查督导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范性文件

                                      5

                                      3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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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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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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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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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我局尽管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渠道和形式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社会知晓度还不高;三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距离《条例》和社会公众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网上办事”需要进一步拓展。

                                      (二)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文件要求,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1.增强公开意识。加强对《条例》和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的学习,准确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全局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及保密审查工作实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的业务能力和水平,确保教育信息公开实效。

                                      2.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结合日常教育工作实际,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及时梳理社会公众普遍关心,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信息,适时予以公开,推动政府便民服务。以服务学生、家长,服务社会为抓手,进一步拓展公开形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阵地建设,通过多种渠道公布教育工作各项信息,方便群众获取教育动态信息。按要求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教育信息的同时,加强@宁阳教育政务微博和宁阳教育微信公众平台建设,使其成为推进教育信息共享的有力补充。

                                      3.完善机制运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尤其是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形式和时限公开政府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保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不违反保密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尽量满足群众需要,使公众能够方便查询,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使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宁阳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1月20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