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4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宁阳县教体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强化平台建设,创新公开方式,丰富公开内容,全面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提升我县教育工作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提供了有力保障。
1.主动公开。
2024年1-12月份,县教体局累计在县政府门户“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45条,13所县直学校主动公开信息1325条。重点对义务教育段及幼儿园招生政策、教师招聘信息、幼儿园收费标准等群众普遍关注的事项进行公开。宁阳县教体局,不断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先后开设了“宁阳教体”微信公众号、“宁阳教体”官方抖音号等政务公开渠道,主动公开相关政策文件和工作动态,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2.依申请公开。
本年度县教体局收到张女士关于学校信息的申请1件,已按时规范答复,未收取任何费用。
3.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要求,宁阳县教育和体育局进一步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层层压实责任,明确职责分工,优化公开工作流程,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效率。一是落实专人管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2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二是完善管理流程。制定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科室撰写整理文稿,填写《发布前审查单》,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审核把关、统一汇总报局主要领导审批,经主要领导签批后进行公开。新媒体运营工作由宣传科专人负责。三是落实严格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先审查、后公开”,严格做好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确保公开内容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2024年,教体局政务公开工作无失密泄密事件发生,无因政务公开引发重大舆情事件。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4年度宁阳县教体局按照“公正、公平、便民”原则,依托县政府网站平台,发布教育、体育信息,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进一步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开设了“宁阳教体”微信公众号以及抖音、快手视频号,充分利用政务公开平台公开教育热点问题,2024年共计发布文字信息1380条、视频180条,让群众更便捷了解教育动态,接受群众监督。
5.监督保障。
宁阳县教体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了一名专职人员负责。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股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做到政务公开工作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监督落实。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机关其他股室做好职能范围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底考核。明确专职人员进行信息公开报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积极参加县级政务公开培训,本单位自行组织政务公开培训1次。2024年,本机关未发生因政务公开引发责任追究的情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发布主动性、时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公开内容重点、亮点不够突出。三是个别股室对政务主动公开工作意识不强,政务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足。
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做好相关培训,确保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二是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新媒体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互补作用,用好“宁阳教体”微信公众号、抖音号,不断加强我县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突出工作亮点。三是加强对各业务科室和局属学校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提高政务信息公开质量,增强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申请政务信息公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2024年度未收取申请人信息处理费用。
2.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宁阳县教体局严格执行《条例》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宁阳县2024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要点,依法依规及时准确的做好了教育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义务教育重点领域等信息公开。在公共事业单位(教育领域)信息的公开中,积极指导学校及时公开学校概况、招生信息、校园安全、学生管理、教师管理等方面的信息,更好地保证了广大群众的知情权。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今年来教体局收到人大建议10件、政协提案23件,事项内容涉及教育质量提升、教师队伍建设、校园周边安全等多个方面。办理结果和答复全文,已通过宁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专题栏目公开发布。
4.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通过开展校园开放日、义务教育政策现场解读等活动,邀请家长、社会代表走入校园,及时准确了解教育相关政策,学校及教育事业发展情况,拓宽政务公开渠道,提升教育事业服务水平。同时,为提高学生及家长防溺水安全意识,教体局通过政府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了防溺水宣传视频。
5.本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6.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7.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