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12-20

为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情况变化和需要进行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

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机关机构设置、职责职能,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业务的办事部门、办事程序、办事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

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实施和监督执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的目录以及行政审批结果等;

6.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的进展、完成情况,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监察情况,土地市场动态监测情况;

7.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有关规划、计划及其实施情况,有关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的统计数据;

8.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9.自然资源和规划招标投标挂牌公告信息及结果公示;

10.土地征收信息、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等征地信息。

11.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的工作人员招考、录用情况,奖惩、人事任免等事项;

12.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及其他与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有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等;

13.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及其监督部门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上述事项的公开权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为:政府信息索引号、分类、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发布日期、详细信息等内容。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形式:

1.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y.gov.cn)。

2.《宁阳县人民政府公报》(http://www.ny.gov.cn/col/col184649/index.html)。

3.宁阳县政府新闻发布会(http://www.ny.gov.cn/col/col171832/index.html?vc_xxgkarea=NY1225544454455A-1&number=TAE4203)。

4. “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微信号:gh_f695beb747dd)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

5.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宁阳县县城西街219号;联系方式:0538-5628870;查阅服务时间:8:00-12:00,13:30-17: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8:00-12:00,14:00-18: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职责职能依法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工作机构: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政研室

办公时间:8:00-12:00,13:30-17: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8:00-12:00,14:00-18: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8—5628870,5390022

传真号码:0538-5610082

电子邮箱:nyxgtjxxk@ta.shandong.cn

通信地址:县城西街219号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邮政编码:271400

(二)申请说明

由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涉及到一定的流程,因此建议申请人在正式提交申请之前,先通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检索进行查询,确无所需信息再提交申请。

(1)申请人应当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出申请,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

(2)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3) 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科领取,也可以在“中国宁阳”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4) 申请人填写姓名、单位、通讯地址、联系方法、提供方式等内容。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应提供如下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5)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6)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

(7)填写《申请表》时,请你务必提供正确、详细的信息,其中通讯地址和联系方法要真实有效,以便被申请机关快速办理;

(8)你在选择投递机关时,要根据申请内容,尽可能正确选择掌握该信息的机关,以便你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所需要的信息。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领取、下载《申请表》后,通过以下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1)现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后,直接向泰安市政府办公室或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现场当面提交。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以信函形式发至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 “中国宁阳”网上提交《政府信息申请公开表》。

(4)传真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以传真形式发至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传真电话:05385610082。

(四)受理申请。

(1)审查。

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收到《申请表》后,从形式上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

(2)登记。

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申请,且申请理由合理的,在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并进入办理答复程序

(3)答复。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并从其规定外,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自收到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当面或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时,以信函到达本机关的时间为申请时间)根据下列情况分别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按照规定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的政府信息;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厅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有关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7.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8.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除了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以外,一般按所掌握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或者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政府信息。


●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四、申请办理时限

(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正当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四)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五、不予公开的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三)属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对当事人造成不当侵害的(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四)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而未经批准的政府信息。

(五)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六、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0538-5390061

接待投诉时间:8:00-12:00,13:30-17: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8:00-12:00,14:00-18: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宁阳县人民政府(地址:宁阳县城海力大道民生大厦402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宁阳县人民法院(地址:复圣大街与清风路交叉口北路西)提起行政诉讼 。


附件1:宁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