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覆盖范围和缴费比例
    二、统筹基金报销比例
    三、医疗管理与费用结算

 

    一、覆盖范围和缴费比例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具备条件的乡镇企业和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可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记入IC卡)两部分构成,按在职职工工资(不低于全县社会平均工资)总额的9%比例缴纳,其中单位承担7%,个人承担2%(简称“7+2”模式)。个人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个人帐户与统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职工年龄不满45周岁的按本人工资收入的3.5%计入个人帐户,满45周岁及其以上的职工按4%计入,退休人员按本人养老金的5%计入。其余部分建立统筹基金。个人帐户用于支付本人的门诊医疗费和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就医时由个人全额结算。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和部分适合门诊治疗的特殊病种医疗费,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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