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MB2794342A/2017-08091 | 成文日期 | 2017-11-21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文号 | 宁政发〔2017〕3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解读链接:《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滩地监管的意见》解读
宁政发〔2017〕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市以上驻宁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水利工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河道生态文明,维护河道健康生命,现就加强河道内滩地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水系建设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理念,尊重河道自然规律,科学规划、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着力提升河道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河滩地不受侵害,以健康完整的河道功能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人水和谐,既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河道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需求,更要满足维护河道健康的基本需求;坚持统筹兼顾,实行保护优先,处理好利用与保护的关系、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区域和流域的关系、水利和其他行业的关系;坚持依法管理,统筹相关部门执法力量,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批,规范河道开发利用行为;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创新符合本地实际的管理模式,利用科学的管理方式、先进的管理手段,积极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三)总体目标。基本建成河道保障体系,建立完善河道内滩地管理长效机制,改善河道生态环境,保证河滩地不受侵害,努力实现河道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
(四)范围界定。一是河道两侧管理范围。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堤角外侧10米的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划定。二是河道两侧控制宽度。有堤防的河道,在护堤地以外100米的区域;无堤防的河道,在防洪水位线或岸线以外150米的区域;已规划拓宽的河段,在规划堤防护堤地以外50米的区域。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规划约束机制。认真组织实施国家批准的流域综合规划、流域防洪规划、水资源管理规划、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等重要规划,加强规划对河道管理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各乡镇(街道)、宁阳经济开发区要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所有河滩地进行分类摸底、统计,并分别与使用人签订管理责任书,严格落实管理责任。
(二)创新河道管理机制。全面推行“河长制”,对河道的生命健康负总责。层层落实河道管理主体和责任,明确管护人员,实现河道管理全覆盖,确保河道内滩地使用权不被单位和个人私自出让、转让、买卖、改变土地用途。对需出让、转让河滩地的,必须经村两委研究同意、乡镇审核后报县河道管理部门按法律程序办理。
(三)开展确权划界工作。各乡镇(街道)、宁阳经济开发区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实施办法,加快划定本辖区内河流的管理范围,明确管理界线。对河道勘测、调查、核实、登记造册,提出确权划界方案,并报县政府批准。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要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则实施,对确权存在较大困难的可先划界、后确权。对已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的,要埋设界桩、管理和保护标志,严格涉河活动管理。
(四)强化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健全河道内滩地管理制度、日常巡查制度和监管考核制度,县河道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管和检查力度,确保日常巡查责任到位、人员到位。加强对河滩地保护、涉河建设项目、水利工程管护、河砂开采、排污口设置等涉河活动巡查,加大对重要河流、重点河段和重要时段的巡查密度和力度,对违规越界开采或盗采河道内滩地等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活动。进一步加大河道执法力度,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河道管理秩序。建立政府主导、水利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开展定期、不定期执法检查,针对违法现象严重的区域,开展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行动。全面加强对河道非法采砂的行政执法,强化可采期可采区现场监管,严禁超范围、超时限、超功率、超采量采砂;严格禁采区和禁采期管理,严禁偷采盗采,保持对非法采砂的高压严打。全面强化对涉河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活动的行政执法,严禁违法侵占河道,严厉查处未批先建和越权审批行为。对涉河重大违法案件,将挂牌督办,一查到底,做到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监管不力、巡查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制止并报告越界开采、盗采河道内滩地和禁采区的乡镇(街道),要限期整改,并扣减其砂资源税费返还收益;对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河滩地破坏、水环境污染、影响防洪安全的乡镇(街道)、村,要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对因非法转让、开采、盗采造成河滩地破坏、水污染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的个人,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宁阳经济开发区要把加强河道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结合“河长制”组织体系,建立工作班子,配齐工作人员,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问责,抓好督办落实。
(二)强化检查督导。县河道管理部门和河道所流经乡镇(街道)、宁阳经济开发区要加强对管辖范围河道内滩地管理工作的检查督导,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对河道管理混乱、问题突出以及工作严重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注重舆论宣传。加强河道内滩地管理保护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形成河道管理保护的良好舆论氛围。
宁阳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