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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滩地监管的意见》解读
发布日期:2017-11-23 15:06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滩地监管的意见》 


《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新时期水利工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河道生态文明,维护河道健康生命,着力提升河道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河滩地不受侵害,以健康完整的河道功能支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泰安市河道管理办法》等文件进行研究制定。

《意见》出台的目的

一是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改善河道生态环境,保证河滩地不受侵害;二是坚持依法管理,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批,规范河道开发利用行为;三是确保河道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努力实现河道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

《意见》出台的意义

由于对河道内滩地管理不够规范,职责权限不够明晰,长效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导致河道内部分砂场不按开采次序开采,出现超范围超深度开采,甚至盗采滩地、禁采区现象。为切实强化源头监管,减轻末端压力,确保河道采砂管理规范有序,县砂管局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县财政、法制办、乡镇等有关乡镇、部门意见,本着依法规范、务求实效的原则,起草出台《关于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滩地监管的意见》。该意见遵从国家河道管理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符合全市“六统一”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建设生态汶河提供了行动指引。

《意见》的主要内容

《关于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滩地监管的意见》共三大条内容,分别是:指导思想和原则、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第一条指导思想和原则主要介绍了本意见出台的依据、目标,范围界定,代表政府意愿,表明了思路、想法。第二条主要任务明确了制度、机制建设,监督管理措施,相关部门职责、权限。第三条保障措施主要包括了组织领导、检查督导、舆论宣传三个方面。

《意见》的出台能够有效保障河道防汛、防洪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河道开发利用行为,促进河道管理工作向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轨道迈进。各乡镇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关于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滩地监管的意见》各项规定和制度要求,提高认识,认真执行。砂管局牵头组织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总结分析,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各乡镇部门要立足我县发展全局,积极配合工作、开展工作,各司其责,确保该意见落到实处。

信息来源:宁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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