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发〔2018〕34号 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阳县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阳经济开发区、环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市以上驻宁各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18号文件做好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鲁办发〔2005〕94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泰政办发〔2006〕12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评定实施细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经研究确定宁阳县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1项),现予以公布。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为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基层文化全面健康繁荣,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新宁阳做出更大贡献。
宁阳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