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8〕51号 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阳县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2-10 10:02:56 阅读: 打印 关闭

政策解读链接:关于《宁阳县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材料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阳经济开发区、环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市以上驻宁各单位:

《宁阳县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阳县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泰安市规范吸烟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助力我县国家卫生县城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消除和减少烟草和烟雾危害,创造良好的公共卫生环境,保障群众身心健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倡导文明吸烟、共建和谐环境”为主题,按照“多方合作、社会共建、公益为主”的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建设、建管结合,不断完善控烟场所内的吸烟室、吸烟区、吸烟点等基础设施建设,倡导文明吸烟方式,满足烟民合理消费诉求,保护非吸烟群体健康权益,努力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吸烟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合法合规、科学有效原则。兼顾法律规定、行业政策、风险管理和企业发展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行业内外、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在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科学合理的制定推进模式和路径。

(二)坚持统筹规划、全面覆盖原则。重视顶层设计,设定短期及中长期工作目标,统筹规划、有序实施;将文明吸烟环境建设作为烟草营销网建工作的重点之一,力争通过2-3年努力实现全县范围内重点区域全面覆盖。

(三)坚持齐抓共管、和谐共建原则。按照政府主导、部门支持、烟草企业统筹推进的路子,凝聚工作合力,兼顾公众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实现多方参与、共建共管、共同受益,保障文明吸烟环境建设有序开展。

(四)坚持严格管理、规范运作原则。把严格规范贯穿文明吸烟环境建设的全环节,加快形成集建设、管理、维护为一体的长效运作机制,并根据法律政策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确保机制常用常新、持续有效,真正把严格管理、规范运作落到实处。

三、工作目标

按照“一年打基础、二年见成效、三年上水平”的目标要求,2018年底,建立吸烟室6处、吸烟区6处和便民吸烟点60处,取得文明吸烟环境建设的初步成效。2019年底,建立吸烟室24处、吸烟区24处和便民吸烟点200处,实现文明吸烟环境建设的阶段性突破。2020年底,实现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全县范围内重点区域全面覆盖。

四、工作内容

按照先易后难、先室内后室外的方式,以烟草部门为建设主体,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进一步拓展全县适当场所吸烟区建设,为卷烟消费者创造文明、便捷、舒心的消费环境。

(一)吸烟室。在具备条件的景区、车站等人口流动较大的场所建立吸烟室,在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吸烟”标识。吸烟室由烟草部门统一规划设计,具备安全卫生、文明宣传、服务便民等功能。在吸烟区域设立统一、醒目的引导标识,在合适位置注明“吸烟有害健康”等警示标识或公益性宣传标语,配置点火装置、换气装置、烟蒂桶、烟灰缸、休闲桌椅、消防装置等基础设施,提升烟草消费环境,规范烟草消费行为,消除公共场所安全隐患。

(二)吸烟区。针对办公场所、服务网点特定人群的吸烟需求,在远离公众、靠近窗户的区域,有序、适度开展吸烟区建设。以倡导“烟头不落地、宁阳更美丽”为基本理念,规划设计楼宇绿色吸烟区,配置“烟灰缸、烟蒂桶、宣传册”等配套设施,建立干净整洁舒适的楼宇绿色吸烟区。

(三)吸烟点。在室外如公园、广场、公交站、规模较大的客户店外等控烟相对宽松的特定消费场所、露天区域,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主要通道,配合垃圾分类处理装置,建立符合消防安全和城市规划要求的便民吸烟点,配备烟蒂桶、烟蒂盘等主要设施,并在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吸烟危害健康”标识。

(四)便携式烟灰袋(盒)。向人员密集商圈的卷烟零售终端及环卫工人发放便携式烟灰袋(盒),用以向吸烟人群进行宣传和派发。

(五)其他。对宾馆、酒店、酒吧、网吧等消费娱乐场所,积极引导其自行设立吸烟点、吸烟区、吸烟室,烟草部门配备相应的专用设备,如点烟器、烟灰缸(桶)、烟模等,形成相对独立的吸烟环境。

五、实施步骤

(一)调研论证阶段(2018年11月)。结合消费者调查或市场调研项目,开展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可行性调研。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相关文件规定,借鉴先进地区工作经验,科学谋划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制定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实施步骤、主要措施等。(县文明办牵头,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园林环卫局、县旅游局、县消防大队、县烟草专卖局配合)

(二)宣传启动阶段(2018年11月至2018年12月)。紧紧围绕“倡导文明吸烟、共建和谐环境”这个主题,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社会公众全面客观地宣传文明吸烟环境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引导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努力为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县文明办牵头,团县委、县广播电视台、县卫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爱卫办、县疾控中心、县妇联、县烟草专卖局配合)

(三)推进实施阶段(2018年12月至2020年12月)。按照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建设地点、内容,拟定建设目标,实施建设工作。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要根据建设需求,做好吸烟点、吸烟区、消费体验区等的初选、审核工作,设计统一的形象标识、服务标准,全面做好前期文明吸烟环境建设物资的采购准备工作。2018年12月开始进行首批吸烟点、吸烟区、消费体验区的建设工作,并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在未来3年内有计划地推进不同类型、覆盖全县范围内重点区域的文明吸烟场所。(县烟草专卖局牵头,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园林环卫局、县旅游局、县消防大队、泰安交运集团宁阳公司配合)

(四)综合评估阶段(2018年、2019年、2020年12月)。每年年底对全县文明吸烟环境建设成果进行全面的评估分析,以前期经验为参考,健全完善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配套保障机制。组织试点或亮点单位进行现场交流和指导,对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进行经验总结和完善,形成相关规范和流程。(县文明办牵头,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园林环卫局、县旅游局、县消防大队、县烟草专卖局配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要加强对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制定总体工作思路、工作方案、工作计划等,督促各单位实施进度,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责任传导,积极参与创建活动。要及时总结提炼文明吸烟环境建设中好经验做法,不断创新管理手段和方式,突出推进实效,打造管理特色。

(二)强化分工协作。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凝聚工作合力。要按照方案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和执行标准,加强政策解读,做好活动阐释工作。要落实责任、定期调度、加快推进,优化完善工作规划和管理机制,从重点场所到一般场所,不断延伸,循序渐进,推进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有序开展,让文明吸烟逐步成为社会共识。

(三)健全保障机制。建立文明吸烟环境建设的长效运营机制、监督评价机制、沟通协调机制和吸烟者引导服务机制。制定建设评价标准,对文明吸烟环境建设调研、选址、采购、施工验收、运营维护等相关工作业务进行流程优化。按照预算标准申报费用,做到文明吸烟环境建设费用专项列支、专款专用,加强费用使用过程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四)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文明吸烟环境建设的宣传工作,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形象的方式,组织开展“捡烟头、送热水”关爱环卫工作活动和“深呼吸、健步走”等宣传活动,动员群众参与,浓厚社会氛围。在公园、住宅小区、城市绿地等区域树立文明行为温馨提示牌,张贴“捡起小烟蒂、传播大文明”等公益宣传标语,传播文明行为礼仪。

附件:宁阳县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领导小组

附件

宁阳县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柳桂敏 副县长

副组长:何 义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任  波 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经理

成  员:朱 朋 县新闻中心副主任

杜肖肖 团县委副书记

王  荣 县住建局党委委员、县建管局党支部书记

张志刚 县规划局副局长

闫章峰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崔树民 县卫计局党委委员、县医疗集团副总经理

赵明亮 县环保局副局长

续立成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于  超 县交通运输局党支部副书记、主任科员

孙  庆 县园林环卫局副局长

王新仁 县旅游局副局长

郑  东 县爱卫办副主任

王守伦 县消防大队参谋

焦  颖 县疾控中心党支部委员

王先锋 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刘  娜 县妇联副主席

李  锋 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副经理

刘  东 泰安交运集团宁阳公司副经理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任波兼任办公室主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