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发〔2018〕21号 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县经济普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7-06 20:38:20 阅读: 打印 关闭

政策解读链接:《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县经济普查的通知》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阳经济开发区、环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市以上驻宁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泰政发〔2018〕6号)精神,认真做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第四次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县情县力调查。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设立普查机构。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政府成立宁阳县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乡镇(街道)、宁阳经济开发区、环城科技产业园也要建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好本辖区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园区分工负责同志)担任,普查办集中办公人员不得少于4人。

(二)明确部门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和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表彰、劳动工资和缴纳保险的企业法人及产业活动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人社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有关服务业方面的事项,由县发改局负责和协调,其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数据管理和信息共享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地理信息资料共享和技术支撑方面的事项,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和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和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以及地名地址信息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

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工作协调,促进信息共享。涉及规模工业、信息企业和仓储物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经信局负责协调;涉及中小微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中小企业局负责协调;涉及建筑业、房地产业调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协助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住建局和县房管局负责协调;涉及电子商务和批零住餐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商务局、县财办和县食药监局负责协调;涉及研发活动和科技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科技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教育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类医院、卫生院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卫计局负责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涉及金融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金融办负责协调。县司法局、民宗局、国资局、旅游局、体育局、文广新局、科协等部门,要按照普查涉及对象范围,结合本部门职责,负责协调所辖行业领域的普查相关事宜。

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掌握普查对象有关普查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向统计部门提供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三)组建普查队伍。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有条件的也可采取向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两员”不足问题,直接向提供服务的劳务公司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对于在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等普查关键节点需要加班加点的,各地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补贴。同时,要充分发挥城乡社区网格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五、普查经费保障

严格落实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第四次经济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泰统字〔2018〕16号)要求,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其中,普查专用设备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1:1:1比例共同负担,“两员”报酬由市、县、乡财政按1:1:1比例共同负担,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合理确定“两员”报酬标准,保障财政支付到位,不得将负担下移,不得拖欠。同时,普查工作中需要各级普查人员经常深入基层一线指导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从解决实际困难、保障工作条件出发,切实对车辆租赁、交通经费等必要支出予以保障。

六、普查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确保普查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加大对普查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加强部门协作、落实分级责任,对因工作落实不力影响全县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提升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健全部门联动的统计单位名录库持续维护更新机制;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探索直接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注重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充分利用部门资源渠道,向管理对象深入解读经济普查方案,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诠释普查结果服务宏观决策与微观经营的重要作用,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宁阳县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宁阳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6日

  附件:宁阳县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 明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马 腾 县政府调研室副主任

  刘福来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张 健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桑玉林 县编办副主任

  王东阳 县人社局党委副书记、主任科员

  田西民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县社会福利管理服务

  中心主任

  王本成 县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朱海龙 宁阳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李 林 县发改局副局长

  鞠敏红 县财政局党委委员、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

  史 斌 县国税局副局长

  荣祥涛 县地税局副局长

  杨 奎 县金融办副主任

  王先锋 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张廷臣 县统计局副局长

  宁秋丽 县经信局副局长

  薛金保 县科技局副局长

  高 伟 县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王文杰 县国资局副局长

  王庆春 县住建局党委委员、县建筑工程管理局局长

  左茂宁 县房管局副局长

  袁顶平 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县交通运输管理

  处党支部书记

  尹秀华 县商务局副局长

  郭洪清 县财办副主任

  曹 明 县食药监局副局长

  张晓乾 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县教科研中心主任

  王红宇 县卫计局副局长

  李全华 县文广新局副局长

  陈 香 县体育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常韦青 县旅游局副局长

  董传英 县科协副主席

  米 晓 县民宗局副局长

  孔庆磊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张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桑玉林、田西民、王本成、张廷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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