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9〕6号 关于印发宁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 宁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4-16 20:18:10 阅读: 打印 关闭

 政策解读链接:《宁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阳经济开发区、环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市以上驻宁各单位:

 

《宁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宁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是“三农”领域的重要民生工程。实施村庄清洁行动是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从典型示范转到面上推开的具体抓手,打赢打好村庄清洁行动攻坚战,意义十分重要。为扎实推进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有力有序进行,根据中央农办等18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全面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会议、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现场会精神,按照全省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会议部署,以“清洁村庄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着力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实现村庄内垃圾不乱堆乱放,污水乱泼乱倒现象明显减少,粪污无明显暴露,杂物堆放整齐,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村容村貌明显提升,文明村规民约普遍形成,长效清洁机制逐步建立,村民清洁卫生文明意识普遍提高,以清洁村庄的扎实行动为实现“两个走在前列,一个全面开创”总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县乡主抓、多方参与。坚持在省委、市委领导下,县级抓落实,强化县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明确县乡主要负责同志为“一线总指挥”,做好村庄清洁行动部署动员、督促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鼓励群团组织、社会力量等参与村庄清洁行动。

——村为单位、农民主体。以村为单位实施,村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组织动员农民群众自觉行动,培养形成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主动投身村庄清洁行动,保持村庄内部清洁。

——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立足本地自然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科学确定重点任务、治理模式和技术,合理设定行动目标,不搞“一刀切”,不搞层层加码,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特殊贫困村和少数民族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从农民自己动手能干、易实施、易见效的村庄环境卫生问题入手实施整治,坚持少花钱或花小钱办大事、办好事,达到干净、整洁、有序标准。在此基础上,稳扎稳打、渐次推进村庄环境整治。

——教育引导、移风易俗。坚持整治环境与转变观念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引导农民群众转变观念,改变传统不良生活习惯,培养农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创新机制、长效运行。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重,推动项目建设与工程管护机制同步设计、同步推进、同步落实,保证设施“建一个、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推动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清洁行动长效机制。

——统筹推进、有效衔接。统筹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统筹推进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强化村庄治理措施衔接、部门工作配合和上下协调联动,全面推进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和生态修复,多措并举加快提升村容村貌。

三、重点任务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重点做好村庄“三清一改”。

(一)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庄农户房前屋后和村巷道柴草杂物、积存垃圾、塑料袋等白色垃圾、河岸垃圾、沿村公路和村道沿线散落垃圾等,解决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污染问题。

(二)清理村内塘沟。推动农户节约用水,引导农户规范排放生活污水,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常识,提高生活污水综合利用和处理能力。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排水沟等为重点,清理水域漂浮物。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三)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随意丢弃的病死畜禽尸体、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等农村生产废弃物,严格按照规定处理,积极推进资源化利用。规范村庄畜禽散养行为,减少养殖粪污影响村庄环境。

(四)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卫生习惯带来的好处和不卫生习惯带来的危害,提高村民清洁卫生意识。建立文明村规民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引导群众自觉形成良好生活习惯,从源头减少垃圾乱丢乱扔、柴草乱堆乱积、农机具乱停乱放、污水乱泼乱倒、墙壁乱涂乱画、“小广告”乱贴乱写、畜禽乱撒乱跑、粪污随地排放等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现象和不文明行为。

在坚决完成上级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各乡镇要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开展“自选动作”,围绕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持之以恒推进农村“七改”,有针对性地实施清除无保护价值的残垣断壁、科学利用农村闲置房屋、开展村庄绿化美化等其他相关工作,推动村庄清洁行动与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结合起来,与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结合起来,推动村庄清洁行动不断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四、组织实施

按照上级部署安排,此次村庄清洁行动分四个阶段。各地要主动入位、主动对标,明确时间表,制定任务书,落实路线图,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实施。

(一)工作部署。2019年1月开始启动实施。各乡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责任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明确标准。根据农村人居环境实际,明确村庄清洁行动目标任务和整治标准。主要通过村级组织和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等形式解决脏乱差问题,达到于净、整洁、有序的标准。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内容更为丰富的整治活动,达到环境改善、美丽宜居等标准。

(三)集中整治。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提升村容村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既是当前工作,也是长期性任务。要结合本地实际,有重点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系列整治活动,推动农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要抓住关键节点,对村庄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四)持续推进。坚持抓紧抓实、善作善成,阶段部署、滚动实施。针对突出问题,结合当地实际和民俗特点,由易到难,有序安排,扎实推动,促进村庄清洁工作常态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推进工作较好、完成质量较高的村庄,给予适当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村庄清洁行动由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推动,县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参与组织实施。各乡镇要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应工作机制,将村庄清洁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各项工作。乡镇、村(居)党组织书记是村庄“清洁指挥长",组织协调辖区内村庄清洁行动。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强化工作合力。创新方式方法,形成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打好乡情乡愁牌,吸引各方企业家、社会名人、在外成功人士出钱出力,支持村庄清洁行动。充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力量,建立一支了解农村、热爱农民的专业人才队伍,提高规划设计、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与运营维护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发挥群团组织优势,积极发动群众,努力把推进村庄清洁行动的过程变为组织农民、引导农民的过程,变成教育农民、提升农民文明素质、改善乡村治理的过程。

(三)强化宣传引导。针对当前影响农村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广泛宣传、群策群力,集中力量从面上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掀起全民关心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村庄清洁行动的热潮。制定宣传方案,上下联动,扩大声势,推动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监督、不断改进的良好氛围。编印群众喜闻乐见、特色鲜明的宣传标语,让村庄清洁行动深入人心。总结宣传一批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让各地学有榜样、干有遵循。

(四)强化督导评估。县委农办要加强督查指导,适时开展工作评估,建立工作情况定期调度通报制度。

 

宁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鲁政办字〔2019〕27号)分工,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共7大类重点任务,具体分工如下:

一、整治提升村容村貌

1.提升村庄公共环境。广泛发动群众,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拆除残垣断壁,把村庄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整治好。(责任单位: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文明办)

2.推进村内道路硬化。抓紧解决符合条件的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问题。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建设,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因地制宜选择路面材料。(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3.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在确保建筑质量基础上,突出乡土风情、民族特色和地域特点,防止千村一面。严格控制新建民房体量和风貌,对已有农房结合质量安全改造推进风貌提升,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修缮传统建筑,加快改造农村危房。(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参与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4.实施乡村绿化行动。开展村屯街巷和庭院绿化,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见缝插绿,因地制宜种植树木和花草,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建设绿色生态村庄。(责任单位: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

5.推进卫生县城、卫生乡镇等卫生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贯彻落实《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有关工作要求。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创建一批卫生乡镇、卫生村,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提高农民群众健康卫生水平。(责任单位:县爱国卫生运动指挥中心)

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6.集中清理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等。基本完成较大规模的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责任单位:县城市管护服务中心)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基本完成“垃圾围坝”整治。(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基本完成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7.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统筹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布局,完善“户集、村收、乡镇运、县处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体系。(责任单位:县城市管护服务中心)

8.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引导农民群众转变生产生活方式,探索具有农村特色的垃圾分类方法。(责任单位:县城市管护服务中心;参与单位:县文明办、县供销社、县妇联、团县委)

9.构建村庄保洁长效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城乡统一的保洁机制,保障稳定的经费来源,结合实际通过以工代赈、工资补助等方式,设立保洁员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劳动力从事村庄保洁工作。(责任单位:县城市管护服务中心;参与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

三、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0.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污水处理科技支撑。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加快研发并示范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和生态处理工艺。(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局)

11.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河道管理保护中心)

12.推动地方开展村庄水体清理,逐步消除农村各类黑臭水体。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排水沟等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河道管理保护中心)

四、推进“厕所革命”

13.推进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科学确定农村厕所建设改造标准,推广适应地域特点、农民群众能够接受的改厕模式,加大改造投入力度,降低厕所使用成本,建立长效管护机制,让农民既用得好、又用得起,防止脱离实际。(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4.加强农村公共厕所改造。在人口规模较大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厕所。(责任单位:县城市管护服务中心、县住建局)

15.厕所粪污处理。农户厕所的改造要同步进行粪污处理。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并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参与单位: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五、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16.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基本解决大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问题。推动沼气、有机肥等补助政策落到实处,制定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标准,加强粪肥科学还田利用指导,推动有机肥替代化肥。(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17.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培育壮大秸秆产业化利用主体,构建政府、企业、农民三方利益联结机制,集成推广秸秆收、储、运、用的典型模式,建立秸秆利用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18.推进农膜回收利用。加快标准地膜推广应用,加大地膜回收利用力度。探索标准地膜推广应用与回收补贴挂钩机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9.推进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坚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采取多种清洁能源方式,提高农村清洁用能比重。(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六、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

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明确管护标准,做到有制度管护、有资金维护、有人员看护。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完善农民参与引导机制,采取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农民投工投劳参与建设管护。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认真总结提炼一批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运行管护机制。(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城市管护服务中心)

七、加强村庄规划工作

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领导负责、各相关部门依照职能分工协同负责的村庄规划管理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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