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发〔2019〕6号 关于印发《关于深化磁窑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6-28 08:16:36 阅读: 打印 关闭


政策解读链接:《关于深化磁窑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阳经济开发区、环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市以上驻宁各单位:

《关于深化磁窑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已经省、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阳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2日

关于深化磁窑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经济发达镇改革试点经验深入推进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厅字〔2018〕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深化磁窑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省、市部署要求,紧扣建设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次中心”的目标定位,探索实施管理功能优化提升、组织结构优化提升、综合执法优化提升、便民服务优化提升、服务能力优化提升、配套改革优化提升、基层党建优化提升“七大优化提升”工程(以下简称“七大优化提升工程”),着力构建更加适应磁窑镇高质量发展需求的新型行政管理体制。力争到2020年,磁窑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分别增长10%、11%以上,将磁窑镇打造成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体制机制创新试验区、城乡协同发展示范区。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提升管理功能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大扩权强镇力度,进一步增强磁窑镇经济社会管理能力。

1、调整赋予事权。全面总结、分析、评估首批下放事权运行管理情况,对依法要求不能下放、专业性强和业务办理量少的事权由县直部门依法收回。

2、依法扩大权限。按照“依法下放、权责一致、能放即放”的原则,根据《山东省向经济发达镇放权指导目录》,重点在产业发展、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方面,研究制定向磁窑镇放权目录并向社会公布,赋予磁窑镇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部分县级管理权限。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将“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核”等41项县级行政许可权事项集中由磁窑镇政府行使,明确磁窑镇政府为实施主体;将26项县级管理权限采取委托下放等方式,依法交由磁窑镇行使(详见附件)。今后,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对赋予的权限按规定程序进行动态调整。

3、理顺县镇关系。进一步厘清县政府及县直部门与磁窑镇的职责关系,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制度。明晰磁窑镇履职重点,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由镇政府承担的责任外,其它事宜不得转移给磁窑镇承担。全面清理上级与磁窑镇签订的各类“责任状”,擅自转移给磁窑镇的工作任务一律取消。今后,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规定的外,严禁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形式,将县直部门工作任务责任转嫁给磁窑镇承担。如有阶段性、临时性的工作任务确需磁窑镇承办的,须由县委、县政府研究提出意见,并明确工作目标、内容、权限、分工、期限等具体要求,落实人员、经费以及业务培训等保障措施。

4、精简行政审批。县级审批权限内,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要求的投资项目,继续实行“磁窑镇初审-县级投资主管部门‘见章盖章’和备案”制度;辖区内需上报国家、省和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继续实行“磁窑镇预审-县级投资主管部门‘见文行文’与转报”制度。对事关磁窑镇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或事项,继续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制度。

5、规范权力运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磁窑镇做好下放权力的相关衔接工作,同步出台人才、装备、技术、网络端口等方面的支持保障措施,加强指导和培训,确保依法正确履行职责。磁窑镇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权责清单,依法依规做好权力运行监管,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

(二)优化提升组织结构

按照“构建机构设置综合、管理扁平高效、人员编制精干、运行机制灵活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目标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磁窑镇内设组织机构,加快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强化磁窑镇公共服务能力。

1、调整机构设置。遵循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对磁窑镇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进行优化调整和归类整合,进一步明确职责,实行扁平化管理。具体设置党政工作机构8个,即党政办公室(政协委员联络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便民服务局 (便民服务中心) 、综合行政执法局,主任(局长)由镇领导副职兼任,另可配备1名副科级的副主任(副局长);公益一类事业单位6个,即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村振兴促进中心)、财经服务中心、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民生发展服务中心、招商投资促进中心、资产资源运营中心,主任可按副科级配备。设置的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在编制内依职责设置若干岗位,相应配备事务主管。

2、配强人员编制。重新核定磁窑镇行政编制50名、事业编制178名,事业编制按程序分配到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今后根据工作需要,从我县编制总量内进行调剂,优先满足磁窑镇编制员额需求;制定用编进人计划时,优先向磁窑镇倾斜。赋予磁窑镇灵活用人自主权,实现编制分类管理、人员合理调配,发挥现有编制资源最大效益。磁窑镇党政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执行,在干部配备上向磁窑镇倾斜,选配素质好、能力强的干部到磁窑镇党政领导岗位,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党政正职,可在职数规定范围内提拔为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并继续兼任现有职务。

3、加强激励保障。探索建立干部差别化激励机制,对工作实绩突出的给予适当倾斜。认真落实公务员年终一次性奖金政策,确保足额兑现发放。将磁窑镇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至20%,强化考核激励。落实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按照中央和省统一部署安排,探索建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等级晋升制度,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和职称评定方面给予磁窑镇倾斜支持。推进机关“五小”(食堂、宿舍、澡堂、图书室、文体活动室)建设,解决干部就餐、住宿等难题。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失败者、鼓励干事者。进一步完善磁窑镇对派驻机构的监管体系,增强磁窑镇的监管能力。

(三)优化提升综合执法

深入推进综合执法管理创新,建设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1、改革执法机制。磁窑镇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局,统筹辖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加强对城市管理、国土资源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就业社会保障、河湖管理、社会管理等各领域的执法监管。

2、健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定期学习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集体研究请示、投诉举报受理处置、执法情况公示等规章制度,加强执法人员行为和执法程序规范,确保做到依法执法、文明执法、阳光执法。

3、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其它职能机构监督、社会监督、群众和“两代表一委员”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督机制,加强综合执法监督,以监督促进执法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定期考核、领导评、党员群众代表评、内部互评的“一考三评”机制,考评结果与评先树优、干部使用相挂钩,激发执法热情,促进人员自律。

(四)优化提升便民服务

严格落实“一次办好”改革要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构建优质高效的便民服务体系。

1、增强服务功能。根据上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着眼建设“前台+后台”的服务运行机制,磁窑镇便民服务局(便民服务中心)具体行使磁窑镇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进一步优化调整便民服务窗口设置,简化审批服务流程;完善村级为民服务代办机制,开展代缴代办代理服务;设立重点项目代办中心,推行“贴心代办、一次办好”服务模式,打造亲情化服务体系。

2、推行网上服务。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政务服务信息系统网上互联、政务信息数据资源互认共享进程,实现“线上”“线下”联动服务,扩大服务覆盖面。

3、用好服务热线。设立“12345”热线分办员、督办员,建立健全快速办理机制,实现“网上办、不见面、快递送”。

(五)优化提升公共服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社会管理网格化、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整合各方资源,进一步提高磁窑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1、创新社会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村居议事协商、“四议两公开”等制度,积极推进村居基层民主建设。按照“党委领导、各方参与、网格管理、齐抓共管”的要求,整合综治、司法、信访、民宗、应急和法律服务等各种资源力量,成立磁窑镇综治中心,组建村级综治工作站,实行网格化管理,实现社会治理重心下移,确保民情无遗漏、管理无盲点、服务无缝隙。

2、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础设施体系,建立健全公共设施维护机制。对磁窑镇符合条件的产业、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列入县政府重点建设项目。调整优化义务教育资源,强化高中教育力量,推进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深化全民健康大查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文化、养老等事业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改进公共服务方式。进一步扩大“以钱养事”范围和领域,建立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在提供公共服务中的作用,按照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规定,积极推动社会组织、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接公共服务事项,进一步推动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市场化。

(六)优化提升配套改革

深入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加强政策扶持,推动磁窑镇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

1、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县镇两级财政管理体制,完善县与磁窑镇的财政分层办法;对由上级承担的支出责任,不再转移给磁窑镇;对下放事权,给予磁窑镇相应财力支持;在基建投资、新增财政收入分成、土地出让金等方面给予磁窑镇支持;对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其它建设项目,属于县级以上政府事权的,应足额安排资金,不再要求镇级安排项目配套资金,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统筹相关专项资金对磁窑镇给予支持,做强财政保障。

2、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加大磁窑镇急需人才的引进力度,做强人才保障。加强县、镇干部交流,进一步完善县镇干部、专业人才下派、上挂双向交流机制。未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县直部门不准调动或借用磁窑镇工作人员。支持磁窑镇根据工作需要,采取购买服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等方式,满足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岗位工作需求。

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向磁窑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倾斜,超出年度用地指标范围后,对磁窑镇重点项目优先调配落实用地指标。对磁窑镇实施的政府投资性产业、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县直相关部门优先将其列入重点项目实施范围。优先支持磁窑镇异地有偿使用占补平衡指标。凡中央、省给予磁窑镇的一系列优惠政策、项目资金,市县两级财政适当予以配套并确保及时落实到位。鼓励支持金融保险服务机构和社会资本为磁窑镇提供金融服务。支持磁窑镇利用县级投融资平台开展建设融资,加大引入社会资本力度。

(七)优化提升基层党建

深入贯彻党中央加强党的建设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努力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筑牢战斗堡垒。

1、强化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加强磁窑镇党委班子和班子成员政治建设,进一步完善党委议事规则、议事程序,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砸实镇党委班子和班子成员的党建工作责任,加大村级党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办公服务场所改造提升力度,创新推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健全完善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2、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以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抓好政治教育,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深入推进“能人治村”,打造坚强有力的“领头雁”队伍;进一步规范党的组织生活、村级事务运行程序,探索推进“党建+”集体经济发展模式,推动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有效发挥;完善党建指导员等制度,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打造引领发展、服务人民的有力班子。

3、强化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员干部政治、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健全完善党员作用发挥机制,推动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加大反腐倡廉力度,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磁窑镇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县委、县政府具体负责实施,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细化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统筹推进落实。磁窑镇作为责任主体,要健全领导组织体系,抓好任务分解,实行挂图作战,力求最大落实成效。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树立全局意识,强化服务理念,建立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做到磁窑镇的事项优先研究、涉及深化改革工作的问题优先解决,形成推动深化改革工作的合力。相关事权下放部门要结合本方案,研究制定具体的配套政策和工作措施,承担对放权事项的检查督导等职责,推动扩权强镇工作深入开展。磁窑镇要主动搞好与上级各部门单位的协调配合,自觉接受督导,确保各项工作高效开展。

(三)严格督查考核。县政府把磁窑镇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列入放权部门和磁窑镇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磁窑镇的考核事项实行差异化考核、单独评价机制,考核评价指标降低经济建设比重,加大建设管理、文化事业、民生事业、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考核比重,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要跟踪对深化改革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对政策执行不到位和运作不规范的及时纠正,确保圆满完成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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