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20〕6号 关于印发宁阳县项目落地评审及退出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3-13 21:11:30 阅读: 打印 关闭

政策解读链接:《宁阳县项目落地评审及退出机制实施方案》的解读材料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阳经济开发区、环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市以上驻宁各单位:

《宁阳县项目落地评审及退出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


宁阳县项目落地评审及退出机制实施方案


为推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工作科学有序开展,规范项目落地程序,提高落地项目质量,集中要素保障,加快项目落地速度,决定建立宁阳县项目落地评审及退出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审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阳经济开发区、环城科技产业园、县直各部门单位、企业招商引资及自身新上的需落地的各类项目。

二、评审指标体系

评审的主要指标体系包括:产业政策、总投资、亩均投资、亩均税收、就业人数、化工类项目、世界500强、国内500强、能耗指标、煤耗指标、排放指标、省十强产业、市十大产业、县特色产业、利用外资、四新经济等16个指标。

三、评审机构

成立宁阳县项目落地评审及退出机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评审专班,专班成员经培训后,对项目进行认真评审(专班成员附后)。

四、评审程序

招商项目投资方有明确意向后,由招商引资单位将项目相关材料报送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组织专班评审,评审采取投资单位路演、专班问询、交流互动的方式,然后专班进行现场打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后,提出评审意见。列出优先级和储备级送领导小组签字确认后,发各部门执行。

五、退出机制

(一)退出标准

经领导小组确认落地的项目,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启动项目退出程序。

1.开工时间。在落实土地后,项目单位不能按承诺时间开工建设,且逾期1个月的,启动土地处理、项目退出程序。

2.项目试运营时间。项目单位不能按承诺的时间试运营,且逾期3个月的,启动项目退出程序。

3.投资强度。项目建设期完成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投资审计,低于《投资监管协议》规定20%的,启动项目退出程序。

4.亩均税收。项目达产后,亩均税收低于《投资监管协议》规定的20%,启动项目退出程序。

(二)退出程序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对落地项目进行日常监管,对达不到标准的项目,即由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提出建议,启动退出程序。退出分为两种:

1.约谈、整改。对达到退出标准的项目单位,由招商引资责任单位约谈项目单位,商讨解决办法,并限定时间进行整改。

2.清退。按约定时限整改达不到标准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班进行会审,提出退出意见,经领导小组批示后,由各部门按职责分别执行。

(三)退出内容

1.退出土地优惠政策。对未达到承诺要求的项目,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根据实际情况,依照责任单位和企业签订的《投资监管协议》和相关规定,对企业使用的土地等作出处理,由招商引资单位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2.退出税收优惠。不再享受任何税收优惠政策,优惠部分全额补齐。由招商引资单位、县财政局及县税务局负责。

3.退出其它规费优惠。退出综合配套费等其它政府性规费优惠,按标准全额补齐。由招商引资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及县财政局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研判。各乡镇街道、园区、县直各部门单位对搜集的项目信息要从产业定位、发展规划等方面进行初步分析和可行性初判,对拟提交的项目,要认真分析,深入研究,编制详实、全面、周密的评审材料。评审专班成员要结合自身职能,认真审查分析项目评审材料,做出客观公正的决定。

(二)服务提速。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同时要建立专班成员递补机制,在接到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工作通知后,各业务单位要保证随时能够派出相应的业务领导参与评审,力求用最短的时间完成评审工作。县重点工作推进中心、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县政府督查室等单位要加强督查调度跟进,实现洽谈项目早签约、签约项目早开工、开工项目早投产。

(三)落实责任。通过评审的项目,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由各责任单位与企业签订《投资监管协议》,明确项目开竣工时间、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违约责任等内容,并报领导小组审定。协议通过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作为以后督导调度的依据。各职能部门要配合责任单位开展日常监管,定期进行核验评估,不得弄虚作假、放宽条件。没有签订《投资监管协议》的项目,不得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不得开工建设,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附件:宁阳县项目落地评审及退出机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王立军  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常务副组长: 刘  明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  组  长:刘荣星  县委常委、副县长

柳桂敏  副县长

于师义  副县长

许  军  副县长

成      员:罗士贞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周乾坤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吕洪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李建国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武启军  县财政局局长

刘志华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于志大  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局长

柳齐鲁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任杨峰  县商务局局长

桑晨锋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钦虎  县科技局局长

石玉奎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张忠伟  县税务局局长

张之合  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杜敏远  县发改局副局长

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罗士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专班工作小组,由各相关单位业务领导参加,负责随时对招商引资项目评审。

组长:杜敏远  县发改局副局长,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黄国庆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李承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县地租征收和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于  涛  县循环经济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濮  华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徐新建  县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

魏  亮  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党组副书记

杨  利  县住建局副局长

胡  鹏  县商务局党组成员

赵  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胡艳枝  县科技局副局长

李  勇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史  斌  县税务局副局长

杨  奎  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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