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20〕10号 关于印发宁阳县梨花民宿评定标准与管理规范的通知
政策解读链接:《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阳县梨花民宿评定标准与管理规范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宁阳县“梨花民宿”评定标准与管理规范》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
宁阳县梨花民宿评定标准与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推动全县民宿建设和经营服务标准化、个性化、绿色化发展,以弘扬地方文化、追求产品创新、实现共生共赢为宗旨,促进全县民宿基础性硬件设施和经营服务文化品质提升,引导建设和改造一批特色民宿,推树宁阳“梨花民宿”品牌,参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相关要求,特制定宁阳县“梨花民宿”评定标准与管理规范。
第二条 本评定管理办法所称“梨花民宿”是指全县范围内利用当地民居等闲置用房,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突出宁阳特色文化和乡土风情,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客栈、庄园、宅院、驿站、山庄等。
第三条 “梨花民宿”的建设应坚持规划先行,分类施策,依托当地自然人文资源,深化文旅融合,在突出民宿主人参与接待的前提下,探索发展“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创客+农户”等组织模式及“民宿+非遗”“民宿+书屋”“民宿+艺术”等发展方式,为游客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规范经营
1.应符合治安、消防、卫生、环保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取得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求的相关证照,达到相应标准和技术规范。
2.提倡以修缮、改造存量旧有房屋为主,新建、改建要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辖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包括现行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民宿发展有关规划,避让生态保护红线。
3.具备经营和服务接待的基本设施,能提供咨询、接待、支付、入住、离店、投诉等相关服务。服务项目应通过文字,图形方式公示,并标明营业时间,明码标价收费项目。
4.经营者应按要求定期向县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报送统计调查数据,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有关情况汇报。
第五条 安全卫生
1.经营场地无地质灾害和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2.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和设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清晰,醒目;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管理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3.应配备必要的防盗、应急、逃生安全设施,确保游客和从业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
4.应建立各类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夹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定期演练。
5.食品来源、加工、销售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6.从业人员应按照要求持健康证上岗。
第六条 生态环保
1.生活用水(包括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要求。
2.室内外装修与用材应符合环保规定,达到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3.建设、运营应因地制宜,采取节能减排措施,污水统一截污纳管或自行有效处理达标排放。
第三章 评定标准
第七条 环境和建筑
1.周边环境应整洁干净、环境优美,宜有良好的空气质量和地表水质。绿植维护较好,栽种有梨树、桃树、枣树、柿子树中任意两种及以上树木,凸显“梨花民宿”氛围。
2.周边宜有医院或医疗服务。
3.宜设有民宿导向系统,标志牌位置合理、易于识别。
4.周边宜有停车场,方便出入。
5.周边宜有地方特色餐饮。
6.周边宜有地方非遗、风俗、生产生活方式等活动体验点。
7.建筑外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宜就地取材,突出当地特色。
第八条 设施和设备
1.客房、餐厅、公共活动等区域应布局合理。
2.客房应配备必要的家具,品质优良,摆放合理、干净卫生、方便使用、舒适美观。
3.客房应有品质优良的床垫和床上棉织品(被套、被芯、床单、枕芯、枕套及床衬垫等)及毛巾,并能按标准实施无菌消毒。
4.客房应有水壶、茶具和饮用水,品质优良。
5.客房应有充足的照明,有窗帘,遮光和隔音效果较好。
6.客房应有方便舒适的独立卫生间,24h供应冷、热水,客用品品质优良。照明和通风应效果良好,排水通畅,有防滑防溅措施。盥洗,洗浴、厕位布局合理。
7.餐厅宜氛围浓郁、方使舒适,满足游客需求
8.各区域应有满足游客需求、方便使用的开关和电源插座。
9.应有专门的布草存放场所,位置合理,整洁卫生。
10.宜提供方便游客使用的消毒设施。
11.厨房应有消毒设施,有效使用。
12.厨房应有与接待规模相匹配的冷冻、冷藏设施,生、熟食品及半成食品分柜置放。
13.应有清洗、消毒场所,位置合理,整洁卫生,方便使用。
14.应有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方便使用的公共卫生间。
15.应有适应所在地区气候的采暖、制冷设施,效果较好,各区域通风良好,宜采用节能降噪产品。
16.应有主题突出、氛围浓郁、与接待规模相匹配的公共活动区域,配置必要的休设施。
17.室内外装修应材质优良,宜体现地方文化特色,有主题。
18.宜提供方便有效的音响、充电、调控等智能化设施。
第九条 服务和接待
1.各区域应整洁、卫生,相关设施应安全有效。
2.客房床单、被套、枕套、毛巾等应做到每客必换,并能应游客要求提供相应服务。
3.拖鞋、杯具等公用物品应一客一消毒。
4.卫生间应每天清理不少于一次,无异味、无积水、无污渍。
5.应有有效的防虫、防蛇、防鼠等措施。
6.应提供或推荐多种特色餐饮产品。
7.接待人员应热情好客,穿着整齐清洁,礼仪礼节得当。
8.接待人员应熟悉当地文化旅游资源和特色产品,用普通话。
9.接待人员应掌握并熟练应用相应的服务技能。
10.接待人员应满足游客合理需求,提供相应服务
11.接待人员应保护游客隐私,尊重游客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12.夜间应有值班人员或值班电话。
13.宜提供接送服务,方便游客抵达和离开。
第十条 特色和其他
1.民宿主人宜有亲和力,游客评价高。
2.应提供不同类型的特色客房。
3.宜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定期开展员工培训,效果良好。
4.宜建立食品留样制度。
5.宜建立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烟道清洗、水箱清洗等管理制度,定期维保、有效运行。
6.宜建立健全水电气管理制度,有台账记录。
7.宜提供线上预定、支付服务,利用互联网技术宣传、营销,效果良好。
8.宜购买公众责任险以及相关保险,方便理赔。
9.应有倡导绿色消费、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
10.应为所在乡村(社区)人员提供就业或发展机会,参与地方或社区公益事业活动。
11.宜参与地方优秀文化传承、保护和推广活动,定期为游客组织相关活动,有引导游客体验地方文化活动的措施。
12.宜利用地方资源开发旅游商品和文创产品,与当地居民或村民有良好互动。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 旅游民宿开业满一年后,未发生相关违法违规事件,可自愿申报宁阳县“梨花民宿”,同一地点、同一投资经营主体只能以一个整体申报。
第十二条 按照“申报单位自愿申请,所在地政府推荐,县文化和旅游局评定”的程序进行。依据本标准制定评分表,评价得分达到相应分值,经县文化和旅游局验收合格后即可授予宁阳县“梨花民宿”称号,有权使用宁阳县“梨花民宿”标志、标牌。
第十三条 申请单位经自评达标后向县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申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宁阳县“梨花民宿”评定报告书;
2.创建工作报告;
3.创建单位照片3-5张;
4.社会信用代码证、消防合格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第十四条 宁阳县“梨花民宿”评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对符合标准的申报单位通过县文化和旅游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合格的申报单位授予宁阳县“梨花民宿”称号,并择优向省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推荐申报星级旅游民宿。
第十五条 宁阳县“梨花民宿”评定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每年组织一次评定性复核,复核工作由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实施。复核结果得分低于相应分值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期为两个月,整改期过后仍达不到标准分值的,取消其称号。经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不经复核程序,直接取消相应称号:
1.发生相关违法违规事件;
2.出现卫生、消防、安全等责任事故;
3.发生重大有效投诉;
4.发生私自设置摄像头侵犯游客隐私等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
5.经营单位态度恶劣,拒不配合县文化旅游部门日常管理。
被取消称号的经营单位,自取消之日起满三年后,方可重新申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