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阳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链接: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阳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阳经济开发区、环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市以上驻宁各单位:
《宁阳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
宁阳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总体要求,推进我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19〕101号)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切实保障农民不动产财产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推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实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等工作的基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体现。充分认识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我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明晰农村不动产产权,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盘活农村资产资源,为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情况
我县辖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本情况为:14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共562个村。其中,宅基地18.37万宗,面积46平方公里;集体建设用地442宗,面积0.8平方公里。
三、工作任务
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县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建成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初步实现数据汇交。农村不动产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
(一)实现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全覆盖。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以尚未完成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重点。对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均未开展过权籍调查的,开展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对于已完成地籍调查的,核实原有地籍调查成果,并对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进行补充调查,形成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对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尚未开展地籍调查,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已经登记发证的,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补充调查,并做好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落宗工作。调查完成后,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
(二)依法依规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对已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原证书继续有效。确权登记中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土地确权政策等规定要求,依法确权、规范登记,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农村违法用地合法化。工作开展中,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收费的有关规定,不得向农民违规收取费用。
(三)规范农村不动产登记成果管理和应用。进一步加强农村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将登记成果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保障登记数据实时准确上传。
四、工作原则
(一)把握重点,划定次序,扎实推进。以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优先开展未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组织作用,按照自然资源部《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要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选择合理的权籍调查方法和技术路径,实现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全覆盖。
(二)依法依规,加强调研,破解难题。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矛盾多发。工作中,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资格、权属等认定过程中发现、暴露的疑难问题,要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妥善处理各类权属纠纷和争议。在处理疑难问题时,既要依法依规,也要尊重村规民约,县域范围内应保持政策相对一致。
(三)简化程序,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简化程序、优化流程,对因历史原因造成相关申请材料缺失的,能不补办的尽量不补办,必须补办的依法简化补办程序,在权属合法、界址清楚的前提下,采用各种有效措施,切实提高登记发证效率。
五、步骤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0年7月底前)
1、设立机构。成立“宁阳县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调度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的各项工作。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总调查的模式开展,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成立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开展辖区内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2、编制方案。在充分摸排调查本地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详尽的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开展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
3、调查准备。全面收集整理已有成果资料,预划不动产单元及预编不动产单元代码。可选用大比例尺(1:500至1:2000)的地形图、正射影像图或已有地籍图作为基础图件,参考已有的地籍调查、土地登记、房屋登记等资料,在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范围内,划分不动产单元,编制单元代码。
4、人员培训。结合工作实际,邀请省厅专家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包括权属调查、不动产测量、各类表图册的填写和绘制以及数据库建设汇交等内容。
5、发布通告。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按照总调查的模式开展,统一组织部署并发布通告,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等基层力量,同步开展动员宣传,全面启动调查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底前)
1、权属调查。权属调查是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核心,是保障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的关键。主要包括:调查核实宗地和房屋的权属情况,实地指界、设置界标、丈量宗地界址边长及相关距离、绘制宗地草图及房屋权界限示意图,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等。这次调查将基于原国土资源局2012年度开展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调查成果进行。
2、不动产测量。包括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不动产权籍图测绘、分层分户平面图绘制、房产调查、面积(分户面积、共有面积、分摊面积)测算检查修改和资料整理等。
3、调查结果公示。由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各村将权籍调查结果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在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上说明,公示期不少于1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行建库归档。对于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地区,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将权籍调查结果告知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
4、数据库建设。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等技术要求,建设不动产权籍数据库,及时录入不动产权籍信息,实行电子化管理,结合日常调查做好数据库信息更新,确保权籍调查成果的现势性和准确性。
5、颁发证书。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要求,充分整合权籍调查阶段和登记申请阶段的收件资料,加强信息共享。依托现有信息平台,创新受理模式。严格规范确认不动产权利主体及其登记发证面积,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分类处理,先易后难,确保颁证率达到90%以上。
6、调查成果归档。以宗地为单位形成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档案资料,并做好归档、管理和应用工作。
7、数据汇交。2020年年底前完成汇交数据自检,并申报市级质检,市级质检通过后完成数据成果汇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县政府作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将该项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目标任务。成立县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行政审批服务、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住建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发区)协同开展工作,确保总体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二)优化流程,高效推进。县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在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中,要进一步优化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扎实落实“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服务便民化。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牵头负责辖区内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工作,将在登记工作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职能部门受理窗口统一纳入各便民服务大厅现场,让农民在“家门口”办理农房一体登记。
(三)明确职责,强化落实。县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认真履职尽责,密切沟通协调,按照相关部署和要求,选派业务精、能力强的同志参与此项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具体实施,开展业务培训和宣传,整合建设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汇交工作成果。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原国土资源局2012年度开展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调查成果,并确保该成果的完整性和可使用性。
3、县财政局:负责将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所需费用纳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并按进度拨付。
4、县公安局:负责核实农房一体登记申请人的户籍信息,配合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5、县司法局:负责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6、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核实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公益事业建设工程和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不含农民个人自建2层以下住宅工程)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并提供相关材料。
7、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8、县信访局:负责涉及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等工作。
9、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切实履行好属地责任,负责核实农民个人自建2层以下住宅工程和投资额不足30万元且建筑面积不足300平方米的建设工程(不含公益事业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并提供相关材料。负责做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资格、权属等认定。负责做好材料收集、入户调查以及权属纠纷调处等相关工作,审核本辖区内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并指派专人负责登记工作。
(四)保障经费,专款专用。严格按照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将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对工作专项经费加强监督和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按时完成调查和颁证任务。
(五)注重培训,宣传发动。加强对参与确权登记的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法律政策,提高基层政府部门及广大群众对该项工作的认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六)加强管控,确保质量。切实加强对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质量管控,确保资料全面、完整和规范,调查数据成果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七)调度汇总,视情通报。建立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调度汇总和通报机制。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每月初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报送上一月工作进展情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工作进度定期进行通报和督导检查,并将通报和督导情况报送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