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MB2794342A/2020-0768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原文链接: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阳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重要政策性文件:《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19〕101号)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二、规范性文件出台的目的、意义:推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实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等工作的基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体现。充分认识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我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明晰农村不动产产权,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盘活农村资产资源,为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三、内容: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县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建成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初步实现数据汇交。农村不动产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
四、政策落实的具体措施:
(一)把握重点,划定次序,扎实推进。以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优先开展未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组织作用,按照自然资源部《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要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选择合理的权籍调查方法和技术路径,实现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全覆盖。
(二)依法依规,加强调研,破解难题。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矛盾多发。工作中,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资格、权属等认定过程中发现、暴露的疑难问题,要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妥善处理各类权属纠纷和争议。在处理疑难问题时,既要依法依规,也要尊重村规民约,县域范围内应保持政策相对一致。
(三)简化程序,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简化程序、优化流程,对因历史原因造成相关申请材料缺失的,能不补办的尽量不补办,必须补办的依法简化补办程序,在权属合法、界址清楚的前提下,采用各种有效措施,切实提高登记发证效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县政府作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将该项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目标任务。成立县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行政审批服务、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住建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发区)协同开展工作,确保总体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二)优化流程,高效推进。县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在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中,要进一步优化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扎实落实“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服务便民化。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牵头负责辖区内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工作,将在登记工作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职能部门受理窗口统一纳入各便民服务大厅现场,让农民在“家门口”办理农房一体登记。
(三)明确职责,强化落实。县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认真履职尽责,密切沟通协调,按照相关部署和要求,选派业务精、能力强的同志参与此项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具体实施,开展业务培训和宣传,整合建设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汇交工作成果。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原国土资源局2012年度开展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调查成果,并确保该成果的完整性和可使用性。
3、县财政局:负责将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所需费用纳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并按进度拨付。
4、县公安局:负责核实农房一体登记申请人的户籍信息,配合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5、县司法局:负责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6、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核实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公益事业建设工程和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不含农民个人自建2层以下住宅工程)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并提供相关材料。
7、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8、县信访局:负责涉及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等工作。
9、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切实履行好属地责任,负责核实农民个人自建2层以下住宅工程和投资额不足30万元且建筑面积不足300平方米的建设工程(不含公益事业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并提供相关材料。负责做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资格、权属等认定。负责做好材料收集、入户调查以及权属纠纷调处等相关工作,审核本辖区内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并指派专人负责登记工作。
(四)保障经费,专款专用。严格按照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将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对工作专项经费加强监督和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按时完成调查和颁证任务。
(五)注重培训,宣传发动。加强对参与确权登记的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法律政策,提高基层政府部门及广大群众对该项工作的认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六)加强管控,确保质量。切实加强对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质量管控,确保资料全面、完整和规范,调查数据成果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七)调度汇总,视情通报。建立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调度汇总和通报机制。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每月初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报送上一月工作进展情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工作进度定期进行通报和督导检查,并将通报和督导情况报送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