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MB2794342A/2023-00128 | 成文日期 | 2022-09-10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文号 | 宁政办字〔2022〕2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解读:《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阳县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政策问答:《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阳县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图解政策:《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阳县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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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市属以上驻宁各单位:
《宁阳县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阳县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清洁取暖工作的决策部署,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安全的清洁供暖体系,圆满完成清洁取暖试点项目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根据《泰安市2022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泰政办字[2022]2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县城完成清洁取暖55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清洁取暖改造1.3万户;县城完成建筑能效提升2万平方米,完成农房建筑能效提升110户。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共同推进。坚持政府推动、属地负责、企业为主,以县城规划区外城乡结合部、乡镇(街道、园区)驻地村(居),省级帮扶村、省市先进村、红旗村、国控省控点周围村居为主整体推进。近三年内列入拆迁计划区域,长期无人居住、自愿放弃的住户,以及供电公司查询3个月内电表未用电的户,暂不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农村地区清洁取暖以政府补贴为主,鼓励企业以不同形式参与建设,确保群众在合理范围内负担;涉及“一户多宅”的,原则上按照一户一宅进行补贴,以户籍登记的户主为准进行补贴,符合条件的镇、村出具(签字)盖章长期居住证明进行改造,其余住宅由用户与实施主体协商处理、费用自行承担。
(二)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技术路线。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可再生能源则可再生能源”的原则,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基础设施、居民经济能力等条件,坚持“以电定改、以气定改”,坚持“先立后破”,科学制定多元化清洁取暖改造技术路线。充分利用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作为热源,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向农村地区延伸。在市政供热管网未覆盖的区域优先推广燃气、电力、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生物质锅炉等区域集中供热。对不具备集中供暖实施条件的区域,实施分散电代煤、气代煤、太阳能供暖改造,电代煤改造以空气源热风机为主。实施农村地区光伏试点建设,将清洁取暖和清洁能源建设相结合,推动“双清”暖心工程。
(三)坚持“五个统一”,确保工程质量。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积极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升工程。对农村地区分散式清洁取暖工程要统一标准、统一质量、统一施工、统一价格、统一运维,切实保障群众取暖效果,建设群众满意工程。
三、补贴标准
2021年至2023年,中央财政给予全市清洁取暖改造定额奖补,连续支持三年,每年奖补标准为3亿元,市级财政三年累计奖补4亿元,剩余资金由我县统筹安排解决。
(一)集中供热项目。县城改造的市政集中供暖用户,按照有关规定缴纳配套费和取暖费,计入任务但不享受清洁取暖补贴政策;集中供热向农村地区延伸的项目,对换热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建设和安装,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二)区域集中供热项目。对实施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区域集中供热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的供热面积,对热源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进行建设和安装,按照83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25元/平方米;对实施燃气锅炉、电锅炉等非可再生能源的区域集中供热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的评估供热面积,对热源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建设和安装,按照最高67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20元/平方米。乡镇集中供暖改造按户补贴,不享受三年供暖运营补贴费用。
(三)农村地区分散式气代煤、电代煤项目。
1.分散气代煤用户,对燃气壁挂炉购置安装及村(居)内供气管网等设备建设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对分散气代煤用户,根据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实际用气量,按照1元/立方米的标准按户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6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
2.分散式电代煤项目。对电采暖设备和用户表后线路的购置安装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对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照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居民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根据采暖期实际用电量按照0.2元/千瓦时的标准按户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6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
运行补贴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补贴费用按户直接补贴给供电、供气企业。
(四)太阳能供暖项目。对取暖设备采购、安装、维护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五)既有建筑能效提升项目。对城区、县城建筑和农房能效提升项目,按省、市建设技术标准,经验收合格后,分别按照最高83元/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66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分别承担25元/平方米、2000元/户。
(六)非营利性公益场所改造项目。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敬老院、村(居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实施清洁取暖的,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按照供暖面积120平方米折算1户的标准计入任务。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各乡镇(街道、园区)、集中供暖企业按照市、县下达的目标任务,建立到村到户计划台账,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制定完善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9月30日前)。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招投标,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确保施工队伍按时进场施工;为供电、供热、供气、设备供应等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监督、指导其科学编制施工方案,有序组织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三)验收调试阶段(10月30日前)。按照《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建设验收和运行管理指南》等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环保评估要求,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项目运行调试和验收工作,建立到户竣工台账,整理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市清洁取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清洁取暖项目竣工资料进行复核,确保顺利通过国家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县里成立由县政府分工县长任组长的县冬季清洁取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清洁取暖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全面负责冬季清洁取暖建设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园区)、集中供暖企业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实行领导包保责任制,实现承担改造任务的乡镇(街道、园区)、村(居)全覆盖,确保清洁取暖工作顺利推进。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园区)、集中供暖企业作为清洁取暖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清洁取暖的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对项目推进、施工组织、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工作全面负责;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清洁取暖改造和运行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严格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鼓励采用平台公司贷款等多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提高资金拨付效率,确保工程建设、设备购置、运行费用等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及时、到位;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资金保障、规划设计、建设审批、征地拆迁、竣工验收等环节开通绿色通道,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安全运行。各乡镇(街道、园区)要持续抓好项目工程质量和运行的安全监管,切实把冬季清洁取暖安全工作抓紧抓实。要充分发挥村(居)安全员日常巡查作用,协助解决村(居)安全用电用气问题;建立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组织供热、供气、供电等企业与消防部门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督导检查。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对清洁取暖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指导,并将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慢、弄虚作假、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补贴资金的,在全县通报,并对相关相关乡镇(街道、园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问责,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做好安全宣传,定期对清洁取暖用户进行安全教育,提高用户安全意识,保障用气、用电安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引导,展示清洁取暖效果,深化广大群众对清洁取暖的认知,为推动工作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宁阳县2022年农村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分配表
附件:
宁阳县2022年农村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分配表
序号 | 乡、镇(街道) | 采暖方式 | 改造户数 | 备 注 |
1 | 华丰镇 | 分散式气采暖 | 2000 | |
2 | 磁窑、华丰、开发区 | 区域集中供暖 | 3000 | |
3 | 东庄镇南陈社区 | 空气能集中供暖 | 300 | |
4 | 乡饮乡 | 分散式电采暖 | 1000 | |
5 | 泗店镇 | 分散式电采暖 | 800 | |
6 | 八仙桥 | 分散式电采暖 | 200 | |
7 | 伏山镇 | 分散式电采暖 | 1000 | |
8 | 堽城镇 | 分散式电采暖 | 1000 | |
9 | 东疏镇 | 分散式电采暖 | 800 | |
10 | 高新区 | 分散式电采暖 | 200 | |
11 | 鹤山镇 | 分散式电采暖 | 1000 | |
12 | 葛石镇 | 分散式电采暖 | 1000 | |
13 | 蒋集镇 | 分散式电采暖 | 200 | |
14 | 开发区 | 分散式电采暖 | 200 | |
15 | 东庄镇 | 分散式电采暖 | 300 | |
合 计 | 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