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MB2794342A/2024-001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专家解读 |
原文链接: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阳县人才购房券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人才购房券》的申请条件是:
1.在宁阳县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
2.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
3.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
4.自2023年1月19日(含,依据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以后;
5.购买新建商品房为限定房源的现房住房;
6.本次购房券发放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节假日除外)。
《人才购房券》的发放标准是:
1.对全职引进(或以全职身份在我县用人单位申报入选)的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省级及以上领军人才,且其领办项目或企业运行良好的,按照购房总价款20%的比例,给予最高20万元购房券。
2.对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泰安市市级领军人才(其领办项目或企业运行良好)及相当层次人才,按照购房总价款15%的比例,给予最高15万元购房券。
3.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员、省级人才(须正常在岗发挥作用)及相当层次人才,按照购房总价款8%的比例,给予最高8万元购房券。
4.对全日制本科生、中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市级人才(须正常在岗发挥作用)及相当层次人才,按照总购房款5%的比例,给予最高5万元购房券。
5.对全日制专科生、技师、县级人才(须正常在岗发挥作用)及相当层次人才,按照总购房款2%的比例,给予最高2万元购房券。
《人才购房券》的申领程序是:
在限定房源内选房→签订认购协议→缴纳定金等房款→提交材料给开发公司审核后统一报送→购房券资格审核→向申请人发放购房券→开发企业兑付资金
《人才购房券》的申请材料有:
1.《人才购房券申领表》(原件2份)(此表已含工作在职证明,不再另行出具在职证明);
2.认购协议(意向书、合同等)、购房定金收据 (此2项为复印件盖开发企业公章);
3.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若含共有人,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原件由工作单位查验);
4.人才层次证明(根据本人情况提供证明中的一种即可,祥见公告)复印件(原件由工作单位审核查验,复印件由工作单位盖章确认)等。
解读人及职务:黄志勇 宁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 健 宁阳县政务服务中心权籍调查科科长
电话解答咨询:0538-5621039
现场解答咨询:泰安市宁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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