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MB2794342A/2023-013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原文链接: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阳县人才购房券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问答:《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阳县人才购房券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图解政策:《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阳县人才购房券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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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人才购房券申领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1、在宁阳县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
2、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
3、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
4、自2023年1月19日(含,依据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以后
5、购买新建商品房为限定房源的现房住房
6、本次购房券发放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地点
限定房源售楼处
(三)发放标准
1、对全职引进(或以全职身份在我县用人单位申报入选)的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省级及以上领军人才,且其领办项目或企业运行良好的,按照购房总价款20%的比例,给予最高20万元购房券。
2、对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泰安市市级领军人才(其领办项目或企业运行良好)及相当层次人才,按照购房总价款15%的比例,给予最高15万元购房券。
3、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员、省级人才[省级人才(须正常在岗发挥作用)及相当层次人才,按照购房总价款8%的比例,给予最高8万元购房券。
4、对全日制本科生、中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市级人才(须正常在岗发挥作用)及相当层次人才,按照总购房款5%的比例,给予最高5万元购房券。
5、对全日制专科生、技师、县级人才(须正常在岗发挥作用)及相当层次人才,按照总购房款2%的比例,给予最高2万元购房券。
(四)申领程序
售楼处一站式办理
在限定房源内选房→签订认购协议→缴纳定金等房款→提交材料给开发公司审核后统一报送→购房券资格审核→向申请人发放购房券→开发企业兑付资金
1、《人才购房券申领表》(原件2份)(此表已含工作在职证明,不再另行出具在职证明)
2、认购协议(意向书、合同等)、购房定金收据(此2项为复印件盖开发企业公章)
3、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若含共有人,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原件由工作单位查验)
4、人才层次证明(根据本人情况提供证明中的一种即可,祥见公告)复印件(原件由工作单位审核查验,复印件由工作单位盖章确认)等
(五)注意事项
购房券所标注金额在购买商品住房时,抵现金使用。银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宁阳管理部按照从优从先原则提供购房按揭贷款服务、公积金贷款服务。
购房券实行实名制管理,仅限本人使用。办理网签合同或不动产权登记时,房屋产权持有人须为人才本人或者本人与配偶或父母共同持有。
购房券自发放之日起,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3个月之内须完成购房、网签备案及不动产登记,逾期未完成不动产登记的,不予兑付相应金额资金。
自所购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如确需交易的,须将所享受的购房券补贴全额返还到县财政指定账户。同一购房人在之前已完成合同网签备案,2023年1月19日后通过撤销合同就同一商品住宅重新网签的(包括同一家庭内其他人员换名购买),不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同一商品住宅只享受一次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
早期购买,2023年1月19日后进行网签备案补录的,不能享受补贴。
各规范经营房企售楼处负责收缴初审材料,并对“真实购买”承担责任。
《宁阳县军人军属购房券发放管理使用办法》、《宁阳县人才购房券发放管理办法》、《关于促进全县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由消费者自行选择按其中一个文件享受购房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
《关于促进全县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涉及的契税补贴、多孩补贴、子女就学政策可同时享受。
本指南根据政策需要和遇到的问题会及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