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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921MB2794342A/2024-0007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宁阳县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专家解读
【专家解读】关于《宁阳县项目建设用地报批流程》部分内容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3-06-21 20:43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阳县项目建设用地报批流程》的通知

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费、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补偿、社保资金这四项内容。

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是城区(一级片区)每亩6.6万元,城区外(二级片区)每亩6万元,具体可在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查询系统直接查询或者咨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0号)标准补偿。

社保资金,依据《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每亩5万元至10万元的,政府补贴资金不低于每亩1.5万元;我县社保资金标准为1.5万/亩。

解读人及职务:刘国昌  宁阳县测绘地理信息中心主任

电话解答咨询:0538-5628870

现场解答咨询:泰安市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宁阳县县城西街219号


信息来源:宁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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