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关于征求《宁阳县县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意见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3-06-27 07: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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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草案内容
征集依据
草案解读
公开意见及建议
为全面加强我县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提高专业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山东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泰安市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县应急管理局制定《宁阳县县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7月27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信函邮寄至:宁阳县新街629号。邮编:271400。
(二)传真/电话:0538-5617071。
(三)电子邮件:nyxyjj@163.com。
2023年6月27日
为全面加强我县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提高专业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山东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泰安市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全面加强我县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提高专业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山东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泰安市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县应急管理局制定《宁阳县县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提高县政府决策事项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7月27日,县应急管理局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截至7月27日,未收到社会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