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单位职责:
(一)为全县人民群众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
(二)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国家医疗法律法规,执行医药政策;拟定实施医院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分院业务建设。
(三)确保全县人民医疗健康需求,建立与地方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医疗环境,加强医院标准化管理。
(四)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执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负责医院内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工作。
(五)承担意外灾害事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急救及社区预防、保健和康复医疗服务工作,开展各种医疗保健卫生知识宣传普及。
(六)参与卫生扶贫、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七)承担县委县政府及县卫健局交办的其他卫生健康工作。
负责人:王峰,办公电话:5621223,办公地址:宁阳县欣街路6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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