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司法局
宁阳县法律援助中心(挂山东省宁阳县公证处、宁阳县律师服务中心牌子)

县法律援助中心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律援助、公证、律师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工作,组织、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二)承担法律援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交流。

(三)承担法律援助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四)承担对所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进行监管与评估工作。

(五)承担法律援助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六)承担“12348”热线平台运行工作。

(七)承担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的设立及运行管理工作。

(八)负责办理国内民事、经济公证。

(九)负责办理涉外、涉港澳台民事、经济公证。

(十)负责办理保全证据、现场监督公证。

(十一)负责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

(十二)承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十三)负责办理提存公证。

(十四)负责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十五)负责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十六)负责提供公证法律咨询服务。

(十七)负责办理调解、清点、封存等司法辅助业务。

(十八)受聘担任公证事务法律顾问。

(十九)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与公证有关的法律事务。

(二十)负责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

(二十一)承办同级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暂时管理和参与山东泰宁律师事务所的各项工作。

(二十二)接受市司法局、省市协会的监督管理,办理其安排的相关法律事务。

(二十三)承办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法律援助中心:宁艳丽;公证室:潘庆文;律师服务室:杨洪进。

办公电话:法律援助室0538-5621148;公证室0538-5621679;律师服务室0538-5655069。

办公地址:宁阳县海力大道999号民生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