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司法局
法定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会议纪要、合同协议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对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县行政赔偿、行政裁决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职责。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社区(村)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八)负责局机关服装和警车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负责协同推进司法行政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行“贴心代办、一次办好”改革及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审管联动,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创新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政府办公室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司法局负责对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审核工作,负责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职责,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发、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