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定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公共文化事业和旅游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定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2.指导全县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
3.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4.指导推动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大数据建设、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5.拟订全县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重点文艺作品和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文艺品种的传承与发展,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指导直属文化单位的业务工作,组织、协调全县艺术比赛、评审、展览、展演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指导全县各类文艺院团开展文化惠民演出活动。
6.组织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优秀民间文化传承和传播、普及工作,拟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和宣传、管理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传承人申报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传承人的评审工作。
7.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文化旅游节庆等活动的开展。
负责人:陈晓 ,电话:0538-5676008, 办公地址:宁阳县府前街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