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拟订全县文物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全县文物事业经费预算。承担业务范围内的统计及其相关工作。
(三)指导全县博物馆、纪念馆等建设和业务工作,组织协调馆际间的协作交流。指导文物保护科学研究与技术工作。
(四)承担全县文物保护、安全、调查、整理、征集、收藏、保管、展示、研究和利用工作。承担有关历史文物的学术研究、宣传教育和普及培训工作。
(五)承担全县不可移动文物的登录公布工作,推荐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
(六)承担申报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维修项目。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涉及文物保护的基建项目审核和报批工作。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工程建设,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七)会同有关单位做好辖区内涉及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遗址点、历史文化遗迹(包括古建筑、当代有代表性的建筑、名人故居)、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包括古墓葬)及其它可能埋葬文物区域建设项目考古调查及后期勘探发掘等保护工作。
(八)承担全县文物保护涉及的其他公共服务职能。
(九)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
(十)完成县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于勇,联系电话:0538-5621219,办公地址:宁阳县文化街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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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公共文化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指导县乡村三级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并发挥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和设施功能。
(二)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县文化旅游事业相关政策,指导协调相关部门促进文化旅游事业发展工作,落实、扶持和促进文化旅游事业发展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区域性文化旅游事业健康发展。承担政策法规方面的宣传教育、学习培训及普法教育等工作。参与推进文化旅游、广播影视及文物领域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三)配合落实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的行业管理。协调县文化和旅游局各相关业务科室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实施文化旅游市场、新闻出版市场、广播影视、文物保护的综合执法工作。
(四)承担保护、传承、发掘、发展、收集、整理、普及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木偶戏以及我县特色曲艺剧种工作。提供各类演出服务,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承担我县送戏下乡任务。为全县重大活动、文艺演出提供场所及相关服务。开展演出经营、演出经纪、演出广告宣传、演出票务服务等业务。
(五)承担电影作品放映工作,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供、管理放映电影场所,开展放映经纪、演出广告宣传,票务服务,电影发行、农村公益电影发行放映、放映人员培训等业务。承担全县的电影下乡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
(七)完成县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赵林庆,联系电话:0538-5638009,办公地址:宁阳县文化街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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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指导全县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实施成人和少儿文艺活动。承担全县大型文艺活动、重要节日和重大庆典文化活动的策划、组织及辅导工作。
(二)承担全县文化艺术的建设与完善,不断发展壮大文艺创作、文艺演出等业余文艺队伍建设工作。
(三)收集和保存文献信息资源,进行科学加工整序和管理,为科学研究和社会教育提供文献情报保障。
(四)承担提供图书借阅、期刊借阅、少儿借阅、免费自修室等免费开放窗口的服务工作。
(五)承担对各乡镇(街道)文化馆分馆(站)、图书馆分馆(站)及文艺骨干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六)承担组织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集、整理、保护、传承发展和评选申报工作。承担指导传承场所建设和传承人的培养、扶持工作。承担地方特色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发展研究。
(七)承担培训全县群众文化干部和业余文艺骨干工作,研究群众文化艺术,抓好全县文艺工作先进典型,并向全县推广。
(八)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
(九)完成县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王开金,联系电话:0538-5621349,办公地址:宁阳县金阳大街2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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