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文旅局
文物科

1、拟订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  

2、审批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3、推荐申报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4、审核和申报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维修项目,指导、监督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维修工程,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5、审批、申报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基建项目。        

6、负责全县文物的抢救发掘,审核、申报、管理全县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        

7、指导全县博物馆、纪念馆等的建设和业务工作,组织协调馆际间的协作交流。         

8、指导文物保护科学研究与技术工作。         

9、检查、指导全县文物安全工作。        

10、按规定编制全县文物事业经费预算。          

11、负责业务范围内的统计及其他相关工作。

12、承担县文物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朱守军,联系电话:0538-5621219,办公地址:宁阳县府前街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