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文旅局
文化事业发展中心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公共文化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指导县乡村三级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并发挥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和设施功能。

(二)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县文化旅游事业相关政策,指导协调相关部门促进文化旅游事业发展工作,落实、扶持和促进文化旅游事业发展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区域性文化旅游事业健康发展。承担政策法规方面的宣传教育、学习培训及普法教育等工作。参与推进文化旅游、广播影视及文物领域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三)配合落实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的行业管理。协调县文化和旅游局各相关业务科室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实施文化旅游市场、新闻出版市场、广播影视、文物保护的综合执法工作。

(四)承担保护、传承、发掘、发展、收集、整理、普及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木偶戏以及我县特色曲艺剧种工作。提供各类演出服务,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承担我县送戏下乡任务。为全县重大活动、文艺演出提供场所及相关服务。开展演出经营、演出经纪、演出广告宣传、演出票务服务等业务。

(五)承担电影作品放映工作,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供、管理放映电影场所,开展放映经纪、演出广告宣传,票务服务,电影发行、农村公益电影发行放映、放映人员培训等业务。承担全县的电影下乡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

(七)完成县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赵林庆,联系电话:0538-5638009,办公地址:宁阳县文化街2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