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MB2794342A/2024-204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媒体解读 |
【媒体解读】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助力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4-12-10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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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阳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前,《宁阳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施行,内容共有20条,从政策边界、征收范围、征收管理、征收标准等方面对宁阳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征收使用管理做了进一步规范和调整。
对政策边界和征收范围进行了明确。明确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用于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外相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性基金,红线内供水、供气、供热管线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工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
对配套费项目进行了整合合并。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要求,将原城市基础设施综合配套费和供水、供气、供热等专项配套费,统一归并为配套费一个收费项目,配套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均不再区分综合配套费和专项配套费。
对收费标准进行了重新核定。在结合原综合配套费和专项配套费标准的基础上,一般建设项目分城市规划区、宁阳经济开发区、小城镇规划区,标准是每平方米分别为238元、 148元、 118元。工业项目城市规划区和宁阳经济开发区每平方米50元,小城镇规划区25元。
对减免规定进行了规范细化。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对现行的配套费优惠政策进行了规范和明确,减免项目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项目、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人民防空建设项目、工业厂房等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减免政策的建设项目。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宁阳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水平,对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加快宁阳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民生,完善城市功能,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陈 霄 通讯员:尹文文
信息来源:宁阳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