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21MB2794342A/2024-15546 成文日期 2024-03-15
发布机构 宁阳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宁政办字〔2024〕3号
有效性 有效
宁政办字〔2024〕3号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阳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效)

发布时间: 2024-03-15 20:31:39 阅读: 打印 关闭


政策解读:《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阳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图解政策:《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阳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动漫音视频解读:《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阳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市属以上驻宁各单位:

宁阳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已政府37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

 


宁阳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为加快完成我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拟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我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坚决完成第一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有关问题整改任务,通过对项目区进行地貌重塑及植被恢复工程,尽快使被破坏的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治理恢复,土地得到利用,努力实现社会经济生态可持续性发展,同时为后续矿山生态修复提供成功治理经验。

二、任务计划

    我县共有历史遗留矿山15处,现已完成修复6处,其中:2022年修复1处,2023年修复5处,其余9处未修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设立采矿权、自然恢复、工程治理、土地整理、转型利用等方式进行治理,全面组织推进实施,力争于2024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修复任务。未修复矿山包括:

1.东疏镇疏里村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项目

该矿山面积9.22公顷即138.3亩,矿种类型为建筑用砂,拟采取设立采矿权和工程治理的方式进行治理。

2.东疏镇小王庄村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项目

该矿山面积8.03公顷即120.45亩,矿种类型为建筑用砂,拟采取工程治理与转型利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治理。

3.东疏镇后学村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项目

该矿山面积13.10公顷即196.5亩,矿种类型为建筑用砂,拟采取转型利用或土地整理的方式进行治理。

4.鹤山镇东罗山村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项目

该矿山面积0.11公顷即1.65亩,矿种类型为建筑石料用灰岩,拟采取工程治理的方式进行治理。

  5.伏山镇魏家庄村云山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项目

该矿山面积4.85公顷即72.75亩,矿种类型为建筑石料用灰岩,拟采取工程治理或转型利用的方式进行治理。

6.葛石镇石碣集村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项目

该矿山面积1.77公顷即26.55亩,矿种类型为建筑石料用灰岩,拟采取转型利用的方式进行治理。

7.华丰镇塘坊村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项目

该矿山面积3.45公顷即51.75亩,矿种类型为建筑石料用灰岩,拟采取自然恢复与工程治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治理。

8.华丰镇高庄村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项目

该矿山面积1.92公顷即28.8亩,矿种类型为建筑石料用灰岩,拟采取自然恢复与工程治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治理。

9.东庄镇北鄙村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

该矿山面积0.77公顷即11.55亩,矿种类型为建筑石料用灰岩,拟采取设立采矿权和工程治理的方式进行治理。

各项目采取的治理方式以具体设计为准。

三、工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生态修复工作,督导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生态修复工作中的重点疑难问题。

2.压实主体责任。项目属地乡镇为我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主体,负责监督实施单位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治理,同时处理好项目区历史遗留问题,做好周边地企关系和相关舆情工作,项目验收后做好项目的接管和后期管护未完成修复需要采取工程治理、土地整理的项目均由山东鲁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实施,负责项目投资、立项、治理设计、招标、施工、监理、测量、审核、验收等全过程工作,项目实施中的全部投资纳入山东鲁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财力贡献。

3.形成工作合力。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借项目实施盗采倒卖砂石资源违法行为;山东鲁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施工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做好新产生的砂石资源处置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项目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4.加强督导调度。把年度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情况列为对各乡镇政治生态评估的主要内容,实行月通报制度,对工作推进缓慢、未按计划时序完成的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对未完成年度治理任务的乡镇将进行约谈和通报,视情况启动问责程序。对工作中存在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等行为的移送县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附件:宁阳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宁阳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领导小组名单

 

   长:刘灿玉  县委副书记、县长

长:    副县长

   员:赵兴坤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刘志华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吴岐彬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辛丕勇  县经济开发投资中心副主任,山东兴宁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山东兴宁国开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东疏镇党委书记

   鹤山镇党委书记

   伏山镇党委书记

   华丰镇党委书记

刘恒桥  东庄镇党委书记

   葛石镇党委书记

   县政府服务落实中心主任

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岐彬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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