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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921MB2794342A/2024-1568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宁阳县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政策解读】《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阳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24-03-15 21:02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阳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宁阳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坚决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任务,基本解决区域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安全隐患、土地资源损毁、生物多样性受损和生态退化等生态环境问题,结合全县历史遗留矿山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起草了《宁阳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该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综合治理,统筹规划、科学修复,经济合理、效益综合的原则,按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要求,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统筹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

二、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四)《山东省矿山生态修复实施管理办法》(鲁自然资规〔2021〕2号)。

(五)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管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3〕137号)

三、起草过程

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县政府相关工作要求,于 2月上旬启动文件起草工作。初稿形成后,征求了县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送至县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对《实施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2月中旬,《实施方案》送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宁阳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分三个部分。

一是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我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坚决完成第一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有关问题整改任务,通过对项目区进行地貌重塑及植被恢复工程,尽快使被破坏的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治理恢复,土地得到利用,努力实现社会经济生态可持续性发展,同时为后续矿山生态修复提供成功治理经验。

二是任务计划。我县共有历史遗留矿山15处,现已完成修复6处,其中:2022年修复1处,2023年修复5处,其余9处未修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设立采矿权、自然恢复、工程治理、土地整理、转型利用等方式进行治理,全面组织推进实施,力争于2024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修复任务。

三是工作措施。成立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生态修复工作,督导调度工作进展情况。项目属地乡镇为我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主体,负责监督实施单位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治理与项目验收后做好项目的接管和后期管护,共同协调解决生态修复工作中的重点疑难问题。各级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实行月通报制度,对工作推进缓慢、未按计划时序完成的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对未完成年度治理任务的乡镇将进行约谈和通报,视情况启动问责程序。对工作中存在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等行为的移送县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信息来源:宁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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