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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921MB2794342A/2024-1569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宁阳县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政策解读】《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阳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24-03-27 20:45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阳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方案背景和指导思想

(一)起草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新时期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中西医并重,坚持中医强基层、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等文件要求,更好继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创建要求,制定形成《宁阳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理念,以增进和维护人民健康为目标,积极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示范县创建活动,全面推进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为建设“健康宁阳”提供坚实保障。

二、方案出台的依据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222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三、方案的起草过程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222号)结合我县中医药发展工作实际,形成了《宁阳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初稿。先后履行了面向15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及合法性审查等程序。20243月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方案的基本内容

《宁阳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五部分。

1.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基本原则,通过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县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和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不断提高我县中医医疗技术水平及服务能力。

2.工作目标。通过创建示范县,基层中医药设施设备明显改善,人员配备较为合理,管理更加规范,服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确保各项工作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

3.工作任务。包括加强中医药工作组织管理、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广中医药服务、严格开展中医药工作监督考核六项工程。

4.实施步骤。

(一)成立宁阳县创建基层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县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创建工作任务

(二)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园区人民政府,各医疗卫生单位对照建设标准和评分表自评,逐项自查整改。

(三)各部门单位按照建设标准和评分表内容做好迎接现场评审准备。

(四)向省中医药管理局申报创建材料,做好迎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考评准备。

5.保障措施。成立由分工县长任组长,卫健、教体、农业农村、医保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统筹协调指导相关单位,依照计划开展工作。

五、方案落实的具体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充分认识抓好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自觉把创建示范县工作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县创建基层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统筹研究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推动创建示范县工作持续开展。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做好方案组织实施工作,推动方案有效落实;有关部门和单位强化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及时发现和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信息来源:宁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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