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公用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公用事业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公用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根据县城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供水、排水、节水、燃气、集中供热等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县城供水、排水、节水、燃气、集中供热等公用事业服务工作。参与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等公用市场的发展指导。
(四)参与拟定县城供水、排水、燃气、集中供热等公用事业产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县城供水、排水、燃气、集中供热等公用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承担县城供水、排水、燃气、集中供热的服务指导工作。督促相关投诉及转办事项的办理,承担相关企业服务工作的量化指导。
(六)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指导县城供水、排水、燃气、集中供热等公用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公用事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七)承担12345热线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办事项的办理工作。
(八)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群团组织指导下,做好中心的工会、妇委会工作。
(九)承担城区防汛工作,完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孙庆,办公电话:0538-5618066,办公地址:宁阳县人民路5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