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参与制定我县建筑、装饰企业规范性文件及建筑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
(二)承担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承担全县建筑业、监理企业资质管理服务工作。
(四)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服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服务工作。
(五)承担全县装配式建筑、预拌混凝土构(配)件、建筑用材料等质量管理服务工作。
(六)承担全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工作。
(七)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和评优创建申报工作。
(八)承担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服务工作。
(九)承担全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服务工作。
(十)承担全县建筑勘察设计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承担建筑科技推广、建筑产业化发展工作。
(十二)承担全县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建筑企业人员技术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
(十四)完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张海滨,办公电话:0538-5666569,办公地址:宁阳县人民路5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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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公用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公用事业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公用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根据县城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供水、排水、节水、燃气、集中供热等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县城供水、排水、节水、燃气、集中供热等公用事业服务工作。参与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等公用市场的发展指导。
(四)参与拟定县城供水、排水、燃气、集中供热等公用事业产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县城供水、排水、燃气、集中供热等公用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承担县城供水、排水、燃气、集中供热的服务指导工作。督促相关投诉及转办事项的办理,承担相关企业服务工作的量化指导。
(六)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指导县城供水、排水、燃气、集中供热等公用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公用事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七)承担12345热线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办事项的办理工作。
(八)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群团组织指导下,做好中心的工会、妇委会工作。
(九)承担城区防汛工作,完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孙庆,办公电话:0538-5618066,办公地址:宁阳县人民路5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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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组织实施基于公共利益开展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组织开展房屋征收协议的签订、征收房屋的拆除等征收与补偿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四)承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王振强,办公电话:0538-5622911,办公地址:宁阳县人民路5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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