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拟订全县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
2. 拟定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发展规划,推进“三网”融合;
3. 负责广播影视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
4. 负责电影创作、摄制、放映工作的协调和监管;
5. 负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境内外卫星电视接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等单位的监管工作;
6. 负责广播影视安全播出的监管工作;
7. 指导和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8. 组织实施、监管全县电影放映工作;
9. 指导、协调重大电影活动。
10. 协调和指导宁阳县广播电视台的重大宣传工作;
11. 监管全县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
12. 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的制作和播出,以及电影、广播剧、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创作生产;
13. 指导、协调全县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
负责人:王通,联系电话:0538-5676008,办公地址:宁阳县府前街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