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关于对《宁阳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通告
为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80号)、《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税〔2023〕1号)、《泰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泰政发〔2023〕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宁阳县财政局起草了《宁阳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4年7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将意见反馈至县财政局,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尹文文
电话:0538-5622068
电子邮箱:nyxczjjjk@ta.shandong.cn
邮政编码:271400
通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东街201号
特此公告。
宁阳县财政局
2024年7月23日
为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80号)《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税〔2023〕1号)《泰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泰政发〔2023〕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宁阳县财政局起草了《宁阳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我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县财政局牵头起草了《宁阳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解读如下:
一、 出台背景
2023年泰安市政府印发了《泰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泰政发[2023]6号),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政策边界、部门职能、减免管理等进行了明确。与泰政发[2023]6号文件相比,《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执行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2〕40号)、《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综合配套费征收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34号)、《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58)等配套文件均存在不符之处,亟需对现行办法进行修订,制定出台新办法。
二、政策依据
征求意见稿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泰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前期已征求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县审计局等部门以及宁阳经济开发区的意见。
三、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共20条,主要包括概念表述、适用范围、征收管理、减免管理、预算管理等内容。
(一)关于概念表述。征求意见稿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概念进行了表述,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向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项目强制征收的,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以外城市道路、桥梁、绿化、环卫、供水、供气、供热等相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性基金。
(二)关于适用范围。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凡在宁阳县城市规划区、宁阳经济开发区和小城镇规划区(包含乡饮乡,下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关于征收管理。一是明确部门职责。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财政部门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政策制定和预算管理工作。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催缴、减免等工作。二是明确征收标准。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一般建设项目征收标准:城市规划区238元/平方米,宁阳经济开发区148元/平方米,小城镇规划区118元/平方米。工业项目(厂房、仓库等生产性设施):城市规划区50元/平方米,宁阳经济开发区50元/平方米,小城镇规划区25元/平方米。其中,工业项目征收标准较之前有所降低,主要是从支持新型工业化强县建设、推动工业经济加快发展角度考虑。三是明确征收环节。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按照规定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四)关于减免管理。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减免应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级不得随意调整减免范围和时限,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和变更执行。
(五)关于预算管理。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以收定支、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收支预算。财政部门拨付专营企业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作为政府资本性支出,所形成的资产作为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为了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优化营商环境,2024年7月23日-7月31日,县财政局在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截至7月31日,未接到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信或传真等方式反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