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宁阳县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城市管理局)牌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组织拟订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的政策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责和执法资源,完善行政执法体系,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执法监管。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优化执法事项。
(三)负责全县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运行管理、监督考核工作。
(四)在全县范围内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1.行使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国土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人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体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职能转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服务、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等决策部署,和山东省、泰安市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坚持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执法关口前置,理顺职责关系、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效能。探索“智慧城管”“全民城管”建设,增强服务能力,努力构建共管共享新格局。
(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1)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人防、体育6个领域,依法需要行政审批的事项、行政相对人违法不作为或不按要求作为的事项、涉及资质资格以及技术规范类等事项或通过审批(包括验收)可以发现的违法行为,由业务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业务指导等职责,监管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履行监管职责进行制止、处理,需要行政处罚的,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综合行政执法职权行使所涉及的检验、检测、鉴定、认定等技术支撑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责。
(3)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人防、体育6个领域,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事项(无需审批、鉴定、检测,不用专业技术知识即可直接认定的简易违法案件,简称禁止性事项),由县综合执法局进行监管。
2.关于涉及行政处罚的举报投诉受理办理。对于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人防、体育6个领域涉及行政处罚事项的举报投诉,由率先接到举报、投诉的业务主管部门或综合执法局及时受理,作出相应处理,进行最终答复。
3.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由县综合执法局行使。
依据《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林业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权集中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8号),林业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权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中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