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须知

发布时间: 2024-02-02 08:44:46 阅读: 打印 关闭

为了及时、准确公开你的申请,在开始申请之前,请仔细阅读下面内容:

(一)受理范围。依申请公开只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2 号)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其他事项请通过相关渠道反映,本栏目不予受理。

(二)受理机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申请人可以向宁阳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及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申请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具体受理机构是各行政机关内部所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宁阳县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宁阳县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地址:宁阳县府前街99号;联系电话:0538-5623556传真号码: 0538-5621785 ,电子邮箱:nyxzwgk@ta.shandong.cn。

(三)填写申请表。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应当填写《宁阳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表》。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行政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递交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网上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宁阳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表》。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申请左下角注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五)提交证件。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六)申请审核。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七)关于建议、咨询、投诉等方面的留言,请直接到“县长信箱”和“互动交流”栏目留言。

(八)收费标准。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可以向申请人收取经物价部门核准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县政府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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