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12-20

为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公开政府信息,鹤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情况变化和需要进行更新。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镇党政办公室负责主动公开下列镇政府层面的政府信息:

1.政府领导成员及分工、机构设置及职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府工作报告(党政办公室负责);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镇经贸办、乡建办负责);

3.人事任免信息(镇组织室负责);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镇财政所负责);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镇统计站负责);

6.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镇财政所负责);

7.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镇财政所、经管站负责);

8.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镇司法所负责);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镇经贸办负责);

10.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镇扶贫办、教育学区、卫计办、民政室、人社所等部门负责);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镇环保办、卫计办、安监办、市场监管所负责);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镇应急办负责);

13.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镇国土所、乡建办负责);

14.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镇民政室、教育学区、科技站、宣传室、卫计办、文旅办、环保办等部门负责);

15.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镇国土所、乡建办负责);

1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镇民政室负责);

17.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鹤山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政府信息索引号、分类、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发布日期、详细信息等内容。

(二)公开形式

镇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用以下形式公开:

1. 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y.gov.cn)。

2.《宁阳县人民政府公报》(http://www.ny.gov.cn/col/col184649/index.html)。

3. 宁阳县政府新闻发布会(http://www.ny.gov.cn/col/col171832/index.html?vc_xxgkarea=NY1225544454455A-1&number=TAE4203)。

4. “大好鹤山”(微信号:sdnyhs)微信公众号。

5. 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镇便民服务大厅(地址:宁阳县鹤山镇府前街134号;联系方式:0538-6346001;查阅服务时间:8:00-12:00,13:30-17: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8:00-12:00,14:00-18: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镇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责职能依法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镇政府各部门(单位)、社区、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镇党政办公室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提出申请

向镇政府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鹤山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镇政府门户网站填写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鹤山镇政务公开办公室(党政办公室)现场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鹤山镇党政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鹤山镇府前街134号;邮政编码:271406。

3.传真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0538—6346062

4.网络申请。请登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镇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联系电话:0538—6346062

● 申请处理

镇政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镇政府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镇政府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鹤山镇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1)。

镇政府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镇政府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汇总、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收集或者其他处理。

附件1:


●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宁阳县人民政府(地址:宁阳县城海力大道民生大厦402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宁阳县人民法院(地址:复圣大街与清风路交叉口北路西)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电话:0538-6346001

传    真:0538-6346062

邮政编码:271406

邮    箱:nyhsdzb@ta.shandong.cn

接待投诉时间:8:00-12:00,13:30-17: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8:00-12:00,14:00-18: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鹤山镇党政办公室为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工作由镇政务公开办公室承担。

镇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均指定机构(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一)鹤山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鹤山镇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鹤山镇府前街134号

邮政编码:271406

办公时间:8:00-12:00,13:30-17: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8:00-12:00,14:00-18: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8-6346001

传   真:0538-6346062

电子信箱:nyhsdzb@ta.shandong.cn

(二)鹤山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机构:

鹤山镇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鹤山镇府前街134号

邮政编码:271406

办公时间:8:00-12:00,13:30-17: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8:00-12:00,14:00-18: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8-6346001

传   真:0538—6346062

电子信箱:nyhsdzb@ta.shandong.cn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镇政府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镇政府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镇政府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附件2:鹤山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