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12-20

为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宁阳县统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情况变化和需要进行更新。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

宁阳县统计局负责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

宁阳县统计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2、政策法规

宁阳县统计局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宁阳县统计局名义发布或者宁阳县统计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业务工作

本部门关于农业、工业、能源、投资建筑、服务业以及国民经济核算等统计工作,农业普查、人口普查、经济普查等大型国情国力调查,以及各专项统计调查工作。

4、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5、其他

主要包括:宁阳县统计局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宁阳县统计局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宁阳县统计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宁阳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为:政府信息索引号、分类、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发布日期、详细信息等内容。

宁阳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为:政府信息索引号、分类、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发布日期、详细信息等内容。

(二)公开形式

县统计局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用以下形式公开:

1.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y.gov.cn)

2.《宁阳县人民政府公报》(http://www.ny.gov.cn/col/col184649/index.html)。

3. 宁阳县政府新闻发布会(http://www.ny.gov.cn/col/col171832/index.html?vc_xxgkarea=NY1225544454455A-1&number=TAE4203)。

4. “宁阳统计”(微信号:nytjwx)微信公众号。

5. 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县统计局办公室(地址:宁阳县府前街99号;联系方式:0538-5635241;查阅服务时间:8:00-12:00,13:30-17: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8:00-12:00,14:00-18: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属于县统计局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县统计局按照职责职能依法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县统计局办公室。

● 提出申请

向县统计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宁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填写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宁阳县统计局办公室现场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宁阳县统计局办公室”,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宁阳县府前街99号;邮政编码:271400。

3.传真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0538-5630087

4.网络申请。请登录宁阳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网址:/col/col71991/index.html)。

县统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县统计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县统计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县统计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宁阳县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县统计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统计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汇总、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收集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宁阳县人民政府(地址:宁阳县城海力大道民生大厦402室)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宁阳县人民法院(地址:复圣大街与清风路交叉口北路西)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电话:0538-6345816

接待投诉时间:8:00-12:00,13:30-17: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8:00-12:00,14:00-18: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县统计局办公室为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工作由县统计局办公室承担。

(一)宁阳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宁阳县统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府前街99号

邮政编码:271400

办公时间:8:00-12:00,13:30-17: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8:00-12:00,14:00-18: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8-5635241

传  真:0538-5630087

电子信箱:nyxtjj@ta.shandong.cn

(二)宁阳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机构:

宁阳县统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府前街99号

邮政编码:271400

办公时间:8:00-12:00,13:30-17: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8:00-12:00,14:00-18: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8-5635241

传  真:0538-5630087

电子信箱:nyxtjj@ta.shandong.cn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县统计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县统计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县统计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附件:宁阳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