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6-06-18

为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宁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编制本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情况变化和需要进行更新。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主要包括:由国务院、山东省、泰安市以及本县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业务工作。主要包括: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公用事业、建筑产业、房地产业、城镇化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5、其他。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宁阳县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为:政府信息索引号、分类、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发布日期、详细详细等内容。

(二)公开形式

1、宁阳县政府门户网站“中国宁阳”(http://www.ny.gov.cn)。

2、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

3、在本机关办公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宁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填写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宁阳县人民政府”(http://www.ny.gov.cn)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三)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宁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宁阳县文庙街道海力大道民生大厦一楼105、109室)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宁阳县人民法院(地址:复圣大街与清风路交叉口北路西)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电话:0538—5621072

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5月1日至10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10月1日至次年5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四、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宁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宁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人民路576号

邮政编码:271400

办公时间:(工作日)5月1日至10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10月1日至次年5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0538-5621072  传真:0538-5621072

电子信箱:<nyxzjj@ta.shandong.cn>

(二)宁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受理机构:

宁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人民路576号

邮政编码:271400

办公时间:(工作日)5月1日至10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10月1日至次年5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0538-5621072  传真:0538-5621072

电子信箱:<nyxzjj@ta.shandong.cn>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